消防控制室人员负责监控操作消防设施运行的人员,肯定是持证上岗的,即参加每年消防总队组织的培训,测试合格后颁发《消防控制室人员培训合格证》,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
法律法规依据很多,主要有两个:
《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构建筑物消防员
《建(构)筑物消防员》五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