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况交纳增值税。
一是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若原购入时进项税额已抵扣的(2009年1月1日之后购入的)则销售时按照适用的增值税率交纳增值税,可发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是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若原购入时没有作进项税额抵扣的(2008年12月31日之前的)则销售时还是按照原规定4%减半交纳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公司购入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出售该固定资产时转为一般纳税人,假定该资产原值10万元,计提折旧1万元,现出售价格9.5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9
累计折旧 1
贷:固定资产 10
借:银行存款 9.5
贷:固定资产清理 9.5
借:固定资产清理 0.1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18(9.5/1.04*0.04/2)
借:固定资产清理 0.32
贷:营业外收入 0.32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纳税申报作了如下规定:
(1)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才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所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申报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况交纳增值税。
一、是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若原购入时进项税额已抵扣的(2009年1月1日之后购入的)则销售时按照适用的增值税率交纳增值税,可发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是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若原购入时没有作进项税额抵扣的(2008年12月31日之前的)则销售时还是按照原规定4%减半交纳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传统的会计实务中,折旧是固定资产成本摊销的基本形式。因此,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取得日的初始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后的剩余价值,即尚未摊销的固定资产的获取成本。不同于存货和短期投资等流动资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一般都不考虑市价变动的影响。
人们根据持续经营的基本会计假设,认为固定资产是供生产与销售过程中长期使用的,并不需要在短期内出售变现,所以过去总是坚持以历史成本(原始获取成本)为计价基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
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应当区分不同情况,缴纳增值税。
首先, 纳税人出售其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在购买时 (2 0 0 9年1月1日以后购买) 投入税的瓦卡哈拉,应当按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缴纳销售时缴纳增值税, 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次纳税人出售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瓦卡哈拉购买没有进行投入减税 (2008年12月31日之前) 出售时或按照原规定将增值税支付减半,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文的规定,对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上述规定外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上述规定外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况交纳增值税。
一是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若原购入时进项税额已抵扣的(2009年1月1日之后购入的)则销售时按照适用的增值税率交纳增值税,可发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是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若原购入时没有作进项税额抵扣的(2008年12月31日之前的)则销售时还是按照原规定4%减半交纳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公司购入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出售该固定资产时转为一般纳税人,假定该资产原值10万元,计提折旧1万元,现出售价格9.5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9
累计折旧 1
贷:固定资产 10
借:银行存款 9.5
贷:固定资产清理 9.5
借:固定资产清理 0.1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18(9.5/1.04*0.04/2)
借:固定资产清理 0.32
贷:营业外收入 0.32
报纳税申报表
一、会计分录同上。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
1、主表:
第5栏“(二)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填列9.5÷1.04=9.13
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列(9.5÷1.04)×4%=0.37
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列(9.5÷1.04)×4%÷2=0.185
2、附表一:
因按规定不允许开专用发票,假设已开具普通发票,在第10栏“开具普通发票”对应的“4%征收率”的列次填报。销售额、应纳税额与主表第5栏、第21栏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