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辆追尾中我负全责我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2024-10-29 08:32:3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可以要求对方车辆交强险赔偿,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综合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上述责任限额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特此公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一日

回答2:

车子被追尾,若是对方全责,除了修车钱,你还可以拿到这些赔偿!

回答3:

如果你方全责已经是交警部门的正式认定,对于对方的交强险来说,只有承担无责赔付的义务,额度为财物损失100元,人伤治疗1000元。这是对方交强险需要承担的义务。

不需要起诉对方保险公司。

回答4:

你都说你全责了,对方保险公司不可能赔你的。对方次要责任才可以赔你!

回答5:

交警已经定性全责了,拿着事故认定书找保险公司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