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收取装修保证金是不合法的。以哈尔滨为例,根据出台的《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禁止收取装修保证金,物业可收取装修管理费,只能用于装修期间清运建筑垃圾、电梯垂直升降及装修管理支出;
费用按不超过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收取,不得以任何形式再收取其他与装修有关费用。以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房屋计算,装修管理费将不超过500元。
扩展资料: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哈尔滨:物业新规禁收装修保证金
根据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如经业主大会通过的小区管理规约中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装修押金在现行的法律条文中都没有做规定。
部分城市自行发出政令免收的,在这些地区就不能收取装修押金,否则会受到行政处罚。
没有做相关规定的城市(包括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则不会对收取装修押金的行为进行任何出发。
物业企业收取装修保证金没有任何法律的依据,用户完全可以拒绝交纳。关于房屋装修的问题,《物业管理条例》第53条明确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很明显,业主对于装修事宜只需履行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不需交纳任何费用。收取装修保证金行为属乱收费,物业企业与购房者之间建立的是一种物业服务法律关系,物业公司提供的是物业服务。 回答:2009-09-11 10:47提问者对答案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