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这个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修改如下:
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1,对于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并未规定提前通知的时间,可以认为送达到即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关系解除后,相关工资应在解除时结算。用人单位应当在15天内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
3,劳动仲裁胜诉与否要看公司的调动是否合法。若劳动合同约定范围内调动是合法的,同时若员工不胜任工作亦是可以调动的。
可以要求,用工单位不一定能办完,可以按照通知书的权利义务办理,这些一般都会在里边注明什么时间办完,所以没必要要求单位必须三天时间办完手续。
yes
我先的情况和你好像 想问问你最后的结果是啥样的呢 有拿到应得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