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原签发机关补发或换发新的户口迁移证件。因丢失而补发新证的,应在原证、新证存根上备注栏内注明补发原因;因过期而换发新证的,应将原来发出的迁移证件收回作废。
户口迁移证遗失应向原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申请补办。申请补办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提出户口迁移证补办申请;
2、所在单位核实、签字并加盖公章;
3、户口未落入证明(户口拟迁入地派出所出具);
4、遗失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复印件(户口原迁出地派出所出具);
县公安局的说法是没有道理的。
你根本就没有在学校所在地派出所落户口,那边怎么会给你出户口迁移证呢?
再说,如果学校那边能开户口迁移证,那还开“未迁入证明做什么”,这不是矛盾吗?
当地派出所说的程序是正确的,按规定取得这两样证明后就可以将户口落回原籍。
继续找相关部门,要求他们给一个合理解释。
只要能证明(证人、证词、或者亲子鉴定、一般没有那么麻烦)亲生父母是中国人,只要能证明出生地在中国,就可以了,我国宪法规定:中国籍公民有享有户口的权利,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剥夺。这么多年都没有上户口,如果你能拿出当地政府曾经向你父母催交罚款(社会抚养费)的证据,就等于政府已经认可你是由你父母所亲生。就可以理直气壮的找当地派出所上户,并要求户籍部门滥用职权对你剥夺18年户口权利所造成的精神伤害做出赔偿。
补充说明:罚款(社会抚养费)和户口不存在因果关系,和先后关系。就是说罚款应该交,但是即便是没有交,没钱交,户口也必须上,因为宪法赋予了中国籍公民享有户口的权利,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剥夺,户籍法又规定:具备户口条件的,户籍部门在3个月之内必须办理。 如果不能出具证明,找就不好办
匿名回答得最好,
开始的派出所回答得没有问题,县局不批,可能是他们业务不熟,或者不了解详细情况,可以向市级治安户政部门反映
我说一句,你呀,四年前办了就没事了!拖了这么长时间,这几年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弄的没有多少明白人了!
放心,就那两个证明就能办!要求当地公安机关给你个合理解释!
这个本来就是要先到学校去开的,你先到学校让他们先给补办一份然后你再到派出所去办理,只有多跑跑了希望顺利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