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井通风系统有哪些基本要求?

2024-11-12 15: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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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5号令)中第九条明确规定
矿井应当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矿井使用安装在地面的矿用主要通风机进行通风,并有满足能力的备用主要通风机。
生产水平和采区应当实行分区通风,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通风设施应当齐全可靠,掘进工作面使用专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

回答2:

(1)每个矿井必须有完整的地理通风系统。
(2)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可以行人且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
(3)进风井口应按全年风向频率,必须布置在不受粉尘、煤尘、有害气体和高温气体倾入的地方。
(4)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设在地面且高度要在当地历年最高洪水水位以上。
(5)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道应布置在岩层和不自燃的煤层中。
(6)通风系统简单,风流稳定,易于管理,具有抗灾能力。
(7)将足够的新鲜空气有效地送到井下工作场所,保证生产和创造良好的劳动条件。
(8)通风系统的基建投资省,营运费用低,综合经济效益好。

回答3:

这个问题提的太模糊,太笼统,很难给你具体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