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做生意欠债,从法律上说父母一定要帮还钱吗?

父母和儿子同食同住
2024-11-15 08:15:2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子女欠债不还是否可以找父母偿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1、子女为未成年人,应由其父母承担偿还责任,但如果金额太大,超过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范围,则出借人有一定过错,父母只需承担部分债务。2、子女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所欠债务不能找其父母偿还。3、子女去世,父母继承其遗产的,应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
法律分析
如果儿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其债务一般情况下与父母无关,所以父母是没有义务要为其偿还的。不过要是父母是儿子债务的担保人或者共同债务人的话,就要父母偿还了。而要是儿子是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则此时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债务。也就是说在子女活着的情况下 “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是讲不通的。如果这个成年子女死了,这就涉及遗产的问题,继承人要清偿这个死去的成年子女的债务。但在数额上以死去的成年子女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总之:无论死者活着,老爸老妈对于成年子女的债务不负偿还义务。债主就算是追债,是以这个成年子女名下有多少钱为上限的,还不起债主认栽。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回答2:

一般来说 儿子成年之后,其个人债务应该由其自己承担

但是如果儿子的生意是带有家庭生意的性质,比如出资时家庭出资,或者收益也是家庭共同消费使用,甚至父母也参与经营,那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债务自然也是共同债务。

只要证明是个人生意,给父母的钱也只是一般的生活费,应该没什么大问题

回答3:

根据责任自负原则,谁的过错应该自己承担,父母没有义务为子女还钱(子女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但如果子女是未成年人则应该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承担。同样的例子还有,被依法判决没收财产的人,在执行时不能没收其家庭成员所应有的财产,只能没收属于他的部分,而且应该为他的未成年子女留出必要的生活费,这也是符合责任自负原则的。

回答4:

如果能确定是他自己做生意,与家庭其他成员无关,就不需要,不过情理上应该还

回答5:

1、儿子的个人债务由其自己承担,与父母无关。
2、若儿子与父母未分家的,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儿子的部分,应当还债,但是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父母的部分,不能用来还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