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一般是不能反诉的,顶多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在仲裁裁决送达之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调解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