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想离婚,孩子还在辅乳期,如果女方自愿不要孩子,这样子的话 法院是把孩子判给男方吗?

2024-12-03 13:03:09
推荐回答(6个)
回答1:

一、孩子在哺乳期,除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法院不会受理。因为我们国家保护妇女孩子的合法权益,你懂的!
二、过了哺乳期,2周岁以内,原则上也会判决给母亲抚养。
三、女方可以放弃抚养孩子。
四、带着孩子是比较难嫁一些。
补充:
五、诉讼费原则上一人一半,几十块钱的样子。
六、法律上没有自动解除婚姻的概念。
七、双方当事人即使分居2年以上,只是具备了法院认定感情破裂的条件而已,拿到离 婚证才算解除婚姻关系。

回答2:

孩子可以协商的,如果是在哺乳期以随母亲生活为原则,随父亲抚养为例外,但是如果女方不想抚养哺乳期孩子,孩子归男方对孩子并无不利的,也可以由男方抚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回答3:

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因此,哺乳期内,女方提出离婚,才能进入离婚程序。
女方不愿意带孩子,考虑到特殊时期,一般还是会判给女方。至少哺乳期内一般随母亲生活。
法院在判决的时候,更多考虑的是婴儿抚养的实际问题,而不会考虑女方有孩子比较难嫁的问题。

回答4:

个人认为最好忍忍,孩子这么小,离婚对孩子伤害最大。实在过不到一起,可以冷静一段时间考虑考虑,找找原因。毕竟你们曾相互吸引过对方,否则怎么可能睡一个床上。现在的困难只要双方一条心,早晚就会挺过去。
冷静的谈谈吧,不要相互指责、相互埋怨。

回答5:

您好,
(1)哺乳期的孩子,为了孩子的成长一般归女方。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归男方
(2)我国不存在自动解除婚姻一说。必须办理离婚登记或到法院诉讼离婚

回答6:

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双方分担的,钱不多。夫妻就算分居时间再长,也没有自动解除婚姻一说,领了离婚证才算是婚姻解除。其它问题楼上已经解答的很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