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级不同
1、公爵:封号是贵族中的第一等级;
2、侯爵:是贵族的第二等级;
3、伯爵:是贵族的第三等级。
二、职位不同
1、公爵:封号是给与那些部落的首领;
2、侯爵:一词本身的含义主要指边防长官,一般“侯爵”是管理与控制数个郡的贵族,很多势力强大的“侯爵”完全可以与“公爵”抗衡;
3、伯爵:在加洛林王朝时期,伯爵指的是地方的行政长官,大致相当郡长,一般由国王任命当地的豪强担任。
三、授予方式不同
1、公爵:许多国家的国王在建国或者即位后,往往会出于自身的考虑,新分封一些“公爵”,例如法国的“诺曼底公爵”就是法国国王被迫分封给侵占塞纳河下游地区的诺曼人的;
2、侯爵:在自己的领地上可以自己任命官员,制定管理的政策,基本上属于半独立的状态;
3、伯爵:主要成为“公爵”或者“侯爵”在地方上的代理人,因为随着军役而授予领地也成了领主,随着公国或者侯国势力的衰弱,某些“伯爵”最后可以膨胀为权利中心。
一、等级不同:
1、公爵:封号是贵族中的第一等级。
2、侯爵:是贵族的第二等级。
3、伯爵:是贵族的第三等级。
二、职位不同:
1、公爵:封号是给与那些部落的首领。
2、侯爵:一词本身的含义主要指边防长官,一般“侯爵”是管理与控制数个郡的贵族,很多势力强大的“侯爵”完全可以与“公爵”抗衡。
3、伯爵:在加洛林王朝时期,伯爵指的是地方的行政长官,大致相当郡长,一般由国王任命当地的豪强担任。
三、授予方式不同
1、公爵:许多国家的国王在建国或者即位后,往往会出于自身的考虑,新分封一些“公爵”,例如法国的“诺曼底公爵”就是法国国王被迫分封给侵占塞纳河下游地区的诺曼人的。
2、侯爵:在自己的领地上可以自己任命官员,制定管理的政策,基本上属于半独立的状态。
3、伯爵:主要成为“公爵”或者“侯爵”在地方上的代理人,因为随着军役而授予领地也成了领主,随着公国或者侯国势力的衰弱,某些“伯爵”最后可以膨胀为权利中心。
楼主问的应该是欧洲的爵位关系吧。
欧洲各国爵位有高低,但没有明显的统属关系。一般公爵可以控制自己领地的伯爵,而控制多寡要看国王分封自己领地伯爵多寡而定,无成制。伯爵控制子爵、男爵亦然。
贵族佣人数量也无成制,一般根据自己的财产状况(主要是领地)而定。
只要是伯爵,无论男女都属于高级贵族。一般来说都她们的婚姻都是讲究门第关系的(即婚嫁给贵族)。但也有嫁给较为低级的贵族或者平民。冈特的约翰就是承袭了妻子带来的公爵爵位。
周代,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均世袭罔替,封地均称国,在封国内行使统治权。各诸侯国内,置卿、大夫、士等爵位,楚国等置执圭、执帛等爵。卿、大夫有封邑,对封邑也可以行使统治权、唯受命于诸侯。
《孟子.万章篇》:“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达於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天子之卿受地视侯,大夫受地视伯,元士受地视子男。”
秦灭六国,实行纯粹的郡县制,赏爵仍为二十等爵。
西汉初分封了八个异性诸侯王,不久大多扫除,又分封了一批同性诸侯王于关东,镇土抚民。初期诸侯王国一般较大,常有几郡,国内有太傅辅王,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丞相统众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平七国乱后削减,景帝中五年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皆损其员。武帝改汉内史为京光尹,中尉为执金吾,郎中令为光禄勋,故王国如故。损其郎中令,秩千石;改太仆曰仆,秩亦千石。成帝绥和元年省内史,更令相治民,如郡太守,中尉如郡都尉。到后来的王国不过相当一郡,且王死后诸子皆可分其地,越来越小。东汉略如西汉制,以皇子封王,其郡为国,置傅、相、中尉等。
侯(即二十等爵中的列侯)以户数为差,大者不过万户,少者五六百户,汉初因功封列侯者有一百四十三人。侯国建制相当于县,有国相,相当县令,受所在郡守节制。列侯另有家丞、庶子、门大夫、洗马、行人等数官。朝廷京师设主爵中尉管理列侯,景帝时改由大鸿胪管理。东汉时列侯功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设国相,有家丞、庶子等家臣。
汉仍承秦二十等爵(武帝时改彻侯称列侯),其中七大夫以上为吏爵,可令食邑;七大夫以下为民爵,只及其身与户。后其爵渐轻,武帝时在此之外,又特设武功爵十一等:一级造士,二级闲舆卫,三级良士,四级元戎士,五级官首,六级秉铎,七级千夫,八级乐卿,九级执戎,十级政戾庶长,十一级军卫。规定立功受爵的将士可以补吏,可以赎罪,功劳超等者,大者封侯,小者补郎,使受爵者得到实际利益。但是,由于规定了武功爵可以买卖,所以也就无法避免爵位朝轻、滥方向发展。东汉时期,由于征辟、察举和任子等制度基本上垄断了官吏选拔权,虽二十等爵仍在,其作用已式微而益轻,除列侯、关内侯两级外,其余的后来几乎名存实亡。东汉末曹操在列侯、关内侯下又设名号侯十八级,关中侯十七级,关外侯十六级,五大夫侯十五级,皆为不食租的虚封。
自曹魏起正式废除了秦汉以来的二十等爵,实行公侯伯子男五等制度,以后为历朝所沿行。
魏文帝黄初年间,定爵制为九等:王、公、侯、伯、子、男、县侯、乡侯(最初在乡侯之下还有亭侯,后省)、关内侯。王为皇室宗亲独有;公、侯、伯、子、男五等宗室、功臣都有,均有封地;县侯、乡侯、关内侯为功臣及子弟起家封爵,无封国,食租税。王至男视官一品,县侯视三品,乡侯视四品,亭侯视五品,关内侯视六品。
黄初三年始封皇子为王,并封王之庶子为乡公,嗣王之庶子为乡侯,公之庶子为亭伯;黄初五年改封诸王皆为县王,以县为国;明帝太和六年再调整,改封诸侯王,以郡为国。王国置相、都尉(以上五品)、傅、保、友(以上六品)、郎中令、中尉、大农、司马(以上七品)、家令(八品)各一人;公国职员如王国;侯国置相(八品,相当县令)一人以及家令、家丞、傅等家臣。
除以上九等爵外,也有对庶民、士兵的赐爵,即曹操时在关内侯以下创立的名号侯、关中侯、关外侯、五大夫侯,皆为不食租的虚封。
晋武帝咸宁三年(275年)定制,爵位有:王、公、侯、伯、子、男、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郡侯、开国县侯、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乡亭侯、关内侯。非皇子不得封王,宗室封爵有公、侯、伯、子、男(其中又有郡公、县公、郡侯、县侯之别);功臣有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郡侯、开国县侯、开国侯、开国子、开国男、乡亭侯(乡侯和亭侯)、关内侯、关外侯等。五等爵上加“开国”二字西晋时较少,东晋多以此酬异性功臣,其建制不久,常与原五等爵混称,沿用至后世。从官品上看,开国郡公、县公为一品,开国县侯、伯、子、男为二品,县侯三品,乡侯四品,亭侯五品,关内名号侯六品,关外侯七品。
晋武帝时对王国制度有具体规定:大国二万户,兵五千(置三军,中军二千,上下军各千五百);次国一万户,兵三千(置上下两军,各千五百);下国五千户,兵一千五百(置一军)。公之制同王之下国。侯不满五千户,亦置一军,兵千人。诸王子除嗣王外,依次按公、侯、伯、子、男递降。王、公、侯国均以中尉领兵。王国置相(后改称内史),王官除傅、保、友、郎中令、中尉、大农、常侍、侍郎外,职官略同郡,以上均由朝廷任命。租调由王“三分食一”(东晋改为“九分食一”)
南朝宋制因两晋,唯大小国皆三军。王子为后,例封千户。齐因之。
梁封爵大体因前代,定制:诸王言称令,境内称之为殿下;公侯言称教,境内称之为第下;皆自称为寡人。梁的五等爵制为:“五等诸公(即开国诸公),位视三公,班次之;开国诸侯,位视孤亲、重号将军、光禄大夫,班次之;开国诸伯,位视九卿,班次之;开国诸子,位视二千石,班次之;开国诸男.位视二干石,班次之”。
陈有郡王、嗣王、藩王、开国郡公、开国县公、侯、伯、子、男、沐食侯、乡亭侯、关中关外侯,凡十二等。因国小,王国封户一般大国不过两千(个别曾到五千户),小国仅千户。郡王、嗣王、藩王为一品,开国郡公、开国县公二品,开国县侯三品,开国县伯四品,开国县子五品,开国县男六品,沐食侯七品,乡、亭侯八品,关中、关外侯九品。一品视万石,二、三、四品并视中二千石,五、六品视二千石,七、八品视千石,九品视六百石。
北魏道武帝皇始元年(396年),始封五等爵;天赐元年,减五等爵为四等:王、公、侯、子,王封大郡。公封小郡,侯封大县,子封小县。后又复添伯、男二等。皇子和异性元功上勋皆可封王。孝文帝行“亲疏世减挡”:亲王2000户、始蕃1000户、二蕃500户、三蕃300户。王国官有师、友、文学及中尉、大农、上中下将军、常侍、侍郎等。景明元年定制有王、开国郡公、散公、侯、散侯、伯、散伯、子、散子、男、散男,凡十一等,王食半,公三分食一,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各爵品级为:除王外,开国郡公正一品,开国县公、散公从一品,开国县侯正二品,散侯从二品,开国县伯正三品,散伯从三品,开国县子正四品上阶,散子从四品下阶,开国县男正五品上阶,散男从五品下阶。
北齐爵分王、公、侯、伯、子、男六等。王,位在大司马上;非亲王则在三公下。封内之调,尽以入台,三分食一。公以下,四分食—。王国,师一人,其余官略与晋、魏制同。官品略有调整:除王外,开国郡公从一品,散郡公、开国县公正二品,散县公、开国县侯从二品,散县侯、开国县伯正三品,散县伯从三品,开国县子正四品,散县子从四品,开国县男正五品,开国乡男、散县男,从五品。较北魏各降—阶。又公国有郎中令,正七品;大农,从七品;中尉,正八品;常侍,从八品;侍郎,正九品;上中下将军及上中大夫,从九品。侯、伯国亦置大农,从八品;中郎、谒者,正九品。子、男国之大农,从九品。
北周郡县亦有公侯伯子男五等之爵,皆加“开国”。 后改《周礼》九命之制“诸侯为外命,公九命,侯八命,伯七命,子六命,男五命”。共计有王、郡王、县王、国公、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乡男,凡十一等。
唐太宗贞观十一年,定爵制九等:一等为王,食邑万户,正一品;二等为嗣王、郡王,食邑五千户,从一品;三等为国公,食邑三干户,从一品;四等为开国郡公,食邑二干户,正二品;五等为开国县公,食邑—干五百户,从二品;六等为开国县侯,食邑一千户,从二品;七等为开国县伯,食邑七百户,正四品上;八等为开国县子,食巳五百户,正五品上;九等为开国县男,食邑三百户,从五品上。
各封爵还授给世袭的永业田,亲王10000亩,郡王5000,国公4000亩,郡公3500亩,县公2500亩,侯1400亩,伯1000亩,子800亩,男500亩。
宋初的封爵增加到十二级,为王、嗣王、郡王、国公、郡公、开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公、侯、伯、子、男都带本郡县开国,到封国公时,则称某国公。初次只封小国、然后改移大国。皇子、兄弟封国,谓之亲王。亲王之子承嫡者为嗣王,宗室近亲承袭,特旨者封郡王,遇恩及宗室祖宗后承袭及特旨者封国公。馀宗室近亲并封郡公。其开国公、侯、伯、子、男皆随食邑:二千户以上封公,一千户以上封侯,七百户以上封伯,五百户以上封子,三百户以上封男。现任、前任宰相食邑、实封共万户。相应品级为:王正一品,嗣王、郡王、国公从一品,郡公、开国郡公正二品,开国县公从二品,开国侯从三品,开国伯正四品,开国子正五品,开国男从五品。后嗣王、郡公、开国公不封,保留九等。
有封爵者必有食邑。食邑从—万户到二百户,共分十四等。不过,食邑只是虚数,只有食实封才有一点实际利益。食实封从千户到百户,共分七等。实封约为虚封数的4/10,食实封者,按实封一户,每月给钱25文计算,随月俸向官府领取。宋代官员的这些封爵和食邑、食实封等,都没有子孙可以世袭的规定。
辽的封爵很多继承唐制,也有王和五等爵,以及食邑、食实封等制度。
金朝封爵分九等:王、郡王、国公、郡公、郡侯、郡伯、县伯、县子、县男。官品为:正从一品为郡王、国公,正从二品为郡公,正从三品为郡侯,正从四品为郡伯、县伯,承安二年更。正五品曰县子,从五品曰县男。食邑定制为:封王者万户,实封一千户;郡王五千户,实封五百户;国公三千户,实封三百户;郡公二千户,实封二百户;郡侯一千户,实封一百户;郡伯七百户,县子五百户,县男三百户,皆无实封。
《司马法》:
春不东征,秋不西伐。月食班师,所以省战。(注:谓春生成,秋不伐熟。夫兵,阴象也。月食,则阴毁故息战也。)〔《御览》二十〕
军中之乐,鼓笛为上,使闻者壮勇而乐和,细丝豪竹不可用也。〔《乐纂》〕(雪寒案:《御览》卷五八零引「用也」後尚有「虑悲声感人,士卒思归之故也」或系注文。)
夏后氏谓辇曰余车,殷曰胡奴车,周曰辎辇。辇有一斧、一斤、一凿、一梩、一锄,周辇加二版、二筑。夏后氏二十人而辇,殷十八人而辇,周十五人而辇。说者以为:夏出师不逾时,殷逾时,周历时,故前世辇少,後世辇多。(案:「说者以为」二十五字,《玉海》引〈周礼.乡师〉注无有字。〈诗.车攻〉正义引自「辇有」起无「一锄」二字,版作板。〈何草不黄〉正义有作「车梩」误作「种」无「一锄」二字,筑下有「又曰」二字。〈左氏.宣十二年传〉正义无「有」字,筑下有「又曰」二字。〈尔雅.释训〉疏无「一锄」二字。又案《御览》七百七十三引云「夏曰子车,殷曰胡奴车,周曰辎车,三代之辇」,疑即此文,以意损减耳。)
夏执元戉,殷执白戉,周左杖黄戉,右秉白旄,所以示不进者,审察,斩杀之。戉也,有司背执殳戈,示诸鞭朴之辱。(注:瓯使不行不进者也。)〔〈史记.周本纪〉集解。案:〈後汉.舆服志〉注「戉」亦作「钺」。《御览》一百五十三「钺」伪「 」,「秉」作「执」,自所以下及注皆《御览》引。〈说文.□部〉「白戉」作「白戚」。〕
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丘有戎马一匹,牛三头,是曰匹马丘牛,四丘为甸,甸六十四井出长毂一、乘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人二人。戈楯具,谓之乘马。〔〈诗.信南山〉正义。案〈左氏.成元年传〉正义、〈左.成元年传〉服注无上五句,「具」下有「备」字。〈左.哀十一年传〉正义,引作「方里为井」,始有字作出,无「是曰」云云六字,四丘为甸,下作「甸乃有马四匹,牛十二头,是为革车一乘。」。〈左.昭四年传〉正义引「丘十六井当出马一匹,牛三头,八里有戎马四匹,长毂一乘。」。〈匠人〉疏同作「一甸之田方八里」又引郑注亦同,无「方八里」三字,〈书.牧誓〉正义引「一车步卒七十二人」,〈诗.采芑〉笺、〈閟宫〉正义、〈论语.学而〉疏引同,无「有」字。〈书.牧誓〉正义引「六十四井为甸,计有五百七十六夫,共出长毂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周礼.小司徒〉疏引〈论语.郑注〉作「革车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文选.荅东阿王书〉注引「六尺曰步」。〈广韵.四十五厚〉及〈楚辞.离骚〉经补注引「六尺为步」二句。〈後汉书.仲长统传注引「步百为亩」云云四句。〈公羊.成元年传〉疏引「四井为邑」二句。〈诗.十亩之闲〉正义引「亩百为夫」句。〕
成方十里,出革一秉。〔郑康成注《论语》引。案有脱伪字。〕
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十为通,通为匹马三十,家士一人,徒二人。通十为成,成百井,三百家革车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十成为终,终千井,三百家革车十乘,士百人,徒二百人。十终为同,同方百里,万井,三万家革车百乘,士千人,徒二千人。〔〈周礼.小司徒〉注。案〈礼记.王制〉正义引自「井十为通」起至「二十人」止,「匹」作「四」。〈论语.学而〉章马注引「通十为成」下即云「成出革车一乘」,〈孟子.尽心下〉疏引同,无「成出」云云六字。〈孟子.梁惠王〉疏引「井十为通」下作「通十为成,成方十里,成十为终,终十为同,同方百里,同十为封,封十为畿,畿方千里。」〈诗.甫田〉正义引作「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十为通,通十为成」四句。〈左.哀元年传〉正义引「方十里为成」。〈诗.閟宫〉正义、〈左.襄廿年传〉正义、〈谷梁.哀十二年传〉疏、〈论语.公冶〉疏引「成方十里,出革车一乘」。〈周礼.考工.匠人〉疏引作「成方十里,出长毂一乘」。〕
春以礼朝诸侯,图同事。夏以礼宗诸侯,陈同谋。秋以礼觐诸侯,比同功。冬以礼遇诸侯,图同虑。时以礼会诸侯,施同政。殷以礼见诸侯,发同禁。〔〈周礼.大行人〉注〕
五人为伍,十伍为队,一军凡二百五十队,馀奇为握奇。故一军以三千七百五十人为奇兵,队七十有五以为中垒,守地六千尺,积尺得四里,以中垒四面乘之,一面得地三百步。垒内有地三顷,馀百八十步。正门为握奇,大将军居之,六纛、五麾,金鼓、府藏、辎积,皆中垒外。馀八千七百五十人,队百七十五,分为八陈。六陈各有千九百十四人,六陈各减一人,以为一陈之部署,举一军则千军可知。(注:凡兵者有四正四奇。或合而为一,或离而为八,是曰八陈。故以正合,以奇胜也。)〔《通典》一百四十八。案《御览》二百九十八引作「二百五十人,队无馀奇」云云十八字,下作「馀其兵队」云云,又「顷馀」作「顼 」,「握奇」作「屋奇」,「大将」下无「军」字,「藏」作「臧」,「辎」作「资」,「百」作「一」,「陈」皆作「阵」,「各有一千」作「有一千各」,「减」作缄」,「一陈」作「二陈」,注「四奇」作「四部」,「首」或字作「武」,无「是曰八」三字,「陈」作「或」,末句作「故以正合而奇胜」。〕
一车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炊(一作[火多])家子十人,固守衣装五人,厩养五人,樵汲五人,轻车七十五人,重车二十五人,故二乘兼一百人为一队,举十万之众则革车千乘,校其费用支计,则百万之众皆可知也。〔《困学纪闻》、〈孙子.军争篇〉杜牧注〕
五人为伍,五伍为队,万二千五百人为队,二百五十,十取三焉,而为其馀,七以为正,四奇四正而八陈生焉。〔《玉海》一百四十引蘇氏〕
王国百里为郊,五十里为近郊,百里为远郊。〔《一切经音义》十七,案〈尔雅.释地〉疏引作「王国百里为远郊」。〈礼记.玉制〉正义引作「百里郊,天子畿内方千里、百里为郊。」,〈仪礼.聘礼〉疏引作「远郊百里」。〈周礼.士师〉疏引作「去国百里曰郊」。〈周礼.乡师序官〉疏引作「王城百里为远郊」。〈书.洛诰〉正义引「百里为郊」。〕
王国百里为郊,二百里为州,三百里为野,四百里为县,五百里为都。〔〈周礼.载师〉注、〈孟子.梁惠王〉疏。案《一切经音义》廿一引无下二句。〕
二百里、三百里,其上大夫如州长;四百里、五百里,其下大夫如县正。〔〈周礼.载师〉疏。案〈大司马〉疏引作「二百里如州长,四百里、五百里如县正。」〕
大都,五百里为都。〔〈华严经音义.下〉〕
百人为卒,二十五人为两,车九乘为小偏,十五乘为大偏。〔〈左氏.成七年传〉注。案《急就篇》三注引「车十五乘曰偏」。陈祥道引「二十五人」句在上,又云「卒两皆人也,偏则车也」似注文。〕
五十乘为两,百二十五乘为伍。(注:伍重故百二十五乘。)〔〈周礼.司右〉疏。〕
天子之园方百里,公侯十里,伯七里,子、男五里,皆取一也。〔〈左氏.成十八年传〉正义〕
《史记·曹相国世家》:“参将兵守景陵二十日,三秦使章平等攻参,参出击,大破之。赐食邑於宁秦。”《醒世恒言·小水湾天狐诒书》:“不则一日,来至一所在,地名樊川,乃汉时樊哙所封食邑之处。” 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三编第一章第一节:“立大功的可以享受数百家直到万家以上的食邑,衣食其租税。”
中国古代诸侯封赐所属卿、大夫作为世禄的田邑。又称采邑、采地、封地。因古代中国之卿、大夫世代以采邑为食禄,故称为食邑。盛行于周。分封以宗法制度为依据,大小按封爵等级而定。卿、大夫在食邑内享有统治权利并对诸侯承担义务。食邑原为世袭。战国时食邑主相互兼并,世袭制度废弛。秦汉推行郡县制,承受封爵者在其封邑内渐无统治权利,食禄已改为以征敛封邑内民户赋税拨充,其数量按民产计算,与周代按田邑大小区分者不同。食邑随爵位黜升而损益,亦得世袭。
秦商鞅变法时规定,达到军功爵第九级“五大夫”即可“税邑三百家”
秦将樊于期降燕,秦悬赏,如有得樊于期之首者赏“金千金,邑万家”。
战国时期贵戚的汤沐邑也是食邑的一种,但享受汤沐邑的不一定是封君。张仪游说楚秦
和好,愿以秦女嫁楚,并“效万家之都,以为汤沐之邑”。
与汤沐邑相类似的还有养地。西周为了与秦结好,提议把应邑献给秦太后作为“养地”。
《墨子·号令》有“封之以千家之邑”,“封之二千家之邑”的记载。《荀子·荣辱》篇曾谈到:“士大夫之所以取田邑也”等等。
自秦国商鞅变法,以赏军功,共分二十级:一级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彻侯以一县为食邑,并得以自置吏于封地;关内侯有食邑、封户,只能衣租食税而已;大庶长以下十八等,皆有岁俸。临战,斩敌首一级(颗),即赐爵一级。秦朝、汉朝沿用此制。
湖北江陵张家山汉墓出土的公元前186年《田律》和《户律》,受田数额为:关内侯95顷(每顷100亩),大庶长90顷,驷车庶长88顷,大上造86顷,少上造84顷,右更82顷,中更80顷,左更78顷,右庶长76顷,左庶长74顷,五大夫25顷,公乘20顷,公大夫9顷,官大夫7顷,大夫5顷,不更4顷,簪袅3顷,上造2顷,公士1顷半(150亩),公卒、士伍、庶人都是1顷,作为罪犯贱民的司寇、隐官都是50亩。
宅地的标准是以30步见方的土地为一“宅”,彻侯可以得到105宅,关内侯95宅,大庶长90宅,驷车庶长88宅,大上造86宅,少上造84宅,右更82宅,中更80宅,左更78宅,右庶长76宅,左庶长74宅,五大夫25宅,公乘20宅,公大夫9宅,官大夫7宅,大夫5宅,不更4宅,簪袅3宅,上造2宅,公士1宅半,作为平民的公卒、士伍、庶人每户1宅,司寇、隐官半宅。
依据《孟子:万章篇》所述,“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天子之卿受地视侯,大夫受地视伯,元士受地视子男。”
《晋书》记载,大国二万户,兵五千(置三军,中军二千,上下军各千五百);次国一万户,兵三千(置上下两军,各千五百);下国五千户,兵一千五百(置一军)。五等爵之公国之制同下等王国,侯国不满五千户,亦置一军,兵千人。其余诸爵与开国爵封地称国而但封君不治国事,乡侯至关外侯无封邑。诸王子除嗣王外,依次按公、侯、伯、子、男递降世袭。
宋朝依唐制保留封君食邑,自—万户到二百户,共十四等。食邑数字只是虚衔,唯食实封才可以领取相应的补贴。实封最多千户,少者百户,每户每月折钱二十五文,随官俸发给,可知宋朝的封爵收入颇低。
金朝封爵制度分王、郡王、国公、郡公、郡侯、郡伯、县伯、县子、县男。
明朝建立后,确立的正式爵位为:国公、侯、伯。
公侯伯爵的俸禄:
以下为《明会典》所述万历年间的规定。
公爵:不定,因人而异。
魏国公:年俸5000石(2000本色,3000折钞)。
黔国公:3000石(1500本色,1500折钞)。
成国公:4200石(1400本色,2800折钞)。
英国公:3200石(1500本色,1700折钞)。
定国公:2500石(1500本色,1000折钞)。
侯爵:亦不定,以年俸1000石(500本色,500折钞)居多。亦有500石或1500石者。
伯爵:以年俸1000石(300-500本色,500-700折钞)居多。亦有700石或1100石者。
清朝的爵位分宗室、功臣、蒙古三种。清朝宗室从高到低共十二级:
和硕亲王;
多罗郡王;
多罗贝勒;
固山贝子;
奉恩镇国公;
奉恩辅国公;
不入八分镇国公;
不入八分辅国公;
镇国将军,分一至三等镇国将军,正一品;
辅国将军,分一等辅国将军兼一云骑尉及一至三等辅国将军,正二品;
奉国将军,分一等奉国将军兼一云骑尉及一至三等奉国将军,正三品;
奉恩将军,分奉恩将军兼一云骑尉及奉恩将军,正四品。
奉恩辅国公之前等称入八分公,与之后的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等爵位不同。册封嫡子共二级,分别为世子、与长子。没有爵位的宗室成员统称为“闲散宗室”,可穿着四品武官官服。
除了清初受封的八大铁帽子王礼亲王代善、郑亲王济尔哈朗、睿亲王多尔衮、豫亲王多铎、肃亲王豪格、承泽亲王硕塞、克勤郡王岳托、和顺承郡王勒克德浑、以及后来的雍正时怡亲王胤祥、同治时恭亲王奕䜣、光绪时醇亲王奕譞、庆亲王奕劻共十二个王可以世袭罔替外,其余宗亲世爵只能世袭。
乾隆十六年定制,功臣世爵为以下二十七等:
公,分一至三等公,超品;
侯,分一等侯兼一云骑尉及一至三等侯,超品;
伯,分一等伯兼一云骑尉及一至三等伯,超品;
子,分一等子兼一云骑尉及—至三等子,正一品;
男,分一等男兼一云骑尉及一至三等男,正二品;
轻车都尉,分—等轻车都尉兼一云骑尉及—至三等轻车都尉,正三品;
骑都尉,分骑都尉兼一云骑尉及骑都尉,正四品;
云骑尉,正五品;
恩骑尉,正七品。
蒙古世爵:
亲王
郡王
贝勒
贝子
镇国公
辅国公
札萨克台吉
一等台吉(塔布囊)
二等台吉(塔布囊)
三等台吉(塔布囊)
四等台吉(塔布囊)
固伦额驸
和硕额驸
郡主额驸
县主额驸
郡君额驸
县君额驸
清朝的封爵,与前代不同的是,所有的封爵只加美号,不加国号、邑号,如睿亲王、勇毅侯之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