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自己签订的离婚协议。法律上有效吗?

2024-11-17 14: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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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夫妻双方自己签订的离婚协议法律上有效。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对于已签订的离婚协议,一方后悔需要去当地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扩展资料:

离婚协议书签订注意事项:

1、离婚协议的内容过于简单,难以操作。例如,协议规定“双方同意离婚,女儿由男方抚养,财产已分割,双方无异议”。

育儿问题没有争议,即使有争议,也可以通过法院轻易解决。然而,房地产问题有一个很大的漏洞。”财产分割”是指双方就财产的数量、分割方案和分配数量达成一致意见,并进行处理。

然而,什么财产以及如何划分它并没有反映在协议中。

这样,有两种对立的观点:

首先,由于财产分割已经完成,这意味着不需要财产分割,它属于以其名义拥有财产的人。

第二,由于对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没有明确的约定,应视为不分割的不明确约定,并应依法分割。由于争议较大,协商困难,一般只能诉诸法院解决。

2、离婚协议某些概括性条款的约定过于宽泛,可能会伤害弱势方。 

比如,协议约定:“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等。

一般来说,离婚时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基于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协议时知道对方财产的意思表示,但离婚后,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隐藏了财产或押金,但根据本条规定,很可能会失去赢得诉讼的机会。因此,本条款是有风险的。

3、贷款房屋的约定和处理。 一般而言,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

但是,有些夫妻贷款周期较长,比如三十年还贷期间,并且每个月还款额较高,比如四千元以上,而变更后的还贷人月工资收入不足贷款金额的二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除非当事人另行提供担保人,或采取其他保险措施。

因此,夫妻在按协议分割财产之前,应注意银行是否同意变更主贷款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此外,在银行贷款变更过程中,银行通常严格要求双方到场,银行一方拒绝办理变更手续。

当事人一方不在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师)办理变更手续,有关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

如果不涉及银行贷款,当事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双方均到场。

因此,离婚协议的签订固然重要,但离婚协议的执行更为重要。离婚后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诚信为本,相互配合。

但在很多时候诚信只是一句空话,男女离婚后常常还有怨恨的交融,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现象比比皆是。

因此,离婚协议中应该明确一方没有履行义务的惩罚措施,这样,才能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对价的惩罚办法、不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法律后果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离婚协议书

回答2:

夫妻自己签订的离婚协议,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在法律上就是有效的。夫妻自己签订的离婚协议,首先需要夫妻双方均具有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能够采取协议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其次,夫妻双方签订协议时意思表示要真实,必须是双方真实的意思,不存在胁迫、欺诈等,也不能是虚假的意思表示。再次,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否则协议无效。最后,协议的内容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否则离婚协议不会被婚姻登记机关审核通过。综上,夫妻双方可以自行签订离婚协议,但是如果想要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上述条件,否则会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回答3:

这个是无效的

离婚协议有效的条件:

1、离婚协议只能由男女双方自己签订。

2、离婚协议要生效,应当有男女双方在民政局领了结婚证,并将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备案。

3、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只与它是否在民政局办理备案,男女双方是否领结婚证有关,与是否公正无关。

扩展资料:

男方:某某,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女方:某某,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双方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2、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儿子(女儿)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

3、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的房地产所有权归 方所有.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4、债权与债务的处理: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方于____年__月__日向×××所借债务由__方自行承担……)

5、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6、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毕。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协议离婚

回答4:

夫妻双方自己签订的离婚协议法律上有效。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对于已签订的离婚协议,一方后悔需要去当地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扩展资料:

在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书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因为,对协议离婚来说,“双方自愿”是基本条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必要条件。

而离婚协议书中它不仅应明确是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同时还应明确双方离婚后比较重要的问题,如孩子如何抚养,财产如何分割等。

离婚协议书写得好,将为双方日后的平静生活创造良好基础。反之,可能会虽然离婚,但是还有许多遗留问题给双方带来麻烦。

离婚协议书范文

协议人(男方):  身份证号:

协议人(女方):  身份证号:

协议人为明确婚前婚后双方财产所有权、债权债务承担及其他与财产权益相关的法律事宜,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特作如下协议:

双方婚前各自名下的财产,不论双方在订立本协议后是否结婚,均归各自所有,另一方无论在任何条件下,均无权主张分割。

截止到协议签订时,男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一)不动产:

(二)动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离婚协议书

回答5:

夫妻双方自己签订的离婚协议法律上有效。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对于已签订的离婚协议,一方后悔需要去当地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扩展资料:

离婚协议书签订注意事项:

1、离婚协议内容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协议约定: “双方同意离婚;女儿归男方抚养;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 

子女抚养问题争议不大,即使有争议,也可以很容易通过法院解决。但财产问题却漏洞较大,“财产已分割完毕”意味着双方对财产的数额、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数目均已协议一致,并处置完结。

但是,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协议当中却没有体现。

这样,会产生两种对立的观点: 

第一种,既然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 

第二种,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 由于争议较大,难以协商,因此,一般解决的方法只能诉诸法院。

2、离婚协议某些概括性条款的约定过于宽泛,可能会伤害弱势方。 

比如,协议约定:“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等。

一般情况下,在协议离婚时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建立在签订时双方已知对方财产情况下的意思表示,但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匿了房产或存款,但根据这一条款,就极有可能失去了索要胜诉的机会,因此,该条款风险性较大。

3、贷款房屋的约定和处理。 一般而言,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

但是,有些夫妻贷款周期较长,比如三十年还贷期间,并且每个月还款额较高,比如四千元以上,而变更后的还贷人月工资收入不足贷款金额的二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除非当事人另行提供担保人,或采取其他保险措施。

因此,夫妻在协议分割房产前要注意银行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 另外,在办理银行贷款变更手续中,银行一般会严格要求当事人双方到场,一方到场银行会拒绝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场,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师)委托办理变更手续,相关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

如果不涉及银行贷款,当事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双方均到场。

因此,离婚协议的签订固然重要,但离婚协议的执行更为重要。离婚后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诚信为本,相互配合。

但在很多时候诚信只是一句空话,男女离婚后常常还有怨恨的交融,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现象比比皆是。

因此,离婚协议中应该明确一方没有履行义务的惩罚措施,这样,才能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对价的惩罚办法、不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法律后果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