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2000通则,以CIF成交时,货物自装运港越过船舷时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2、买方不能因为货物全部灭失而免除付款义务,即买方必须付款;
3、如投保了一切险,则买方可以凭保单等相关文件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额后,若可以证明货物的灭失确实是由于船公司相关人员的人为原因造成的,可以依据相关证据向船公司索偿;
4、若能证明货物的灭失确实是由于船公司的相关人员的人为原因造成的,则船公司必须承担货物灭失的责任。但,不论船公司是否承担责任都与买卖双方没有直接关系:因为卖方在将货物按照规定交给承运人后即完成了交货任务;货物灭失以后,买方也只需要凭保险单等单据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损失,买方与船公司没有直接的关系。保险公司向买方支付赔偿后,若调查证明是窗公司的责任造成货物灭失,则向窗公司提出索偿,但无论如何,货物灭失后保险公司必须依据买方投保的金额先行赔偿买方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