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其中
第三十二条,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2】可见你的妈妈,姐姐对待你的前姐夫态度不对。应该按离婚书上的规定,在一个月内探视你的外甥两次。大人们没有感情了,但是父子之情是割不断的。
【3】可以协商后,约定周六让你的前姐夫接孩子,周一把孩子送回来。
【4】如果你的母亲还是想不通,不让你的前姐夫探视自己的儿子,你的姐姐会被罚款或者拘留。
是孙奎星撤去我的推荐答案。我是按法律条文回答问题的。我的答案很正确。
如果法院已经做出判决,而你姐不让对方探视,其行为妨害司法,法院是可以对你姐拘留的。
你好,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严重的是判刑的,一般的是可以拘留的
在国外这构成藐视法庭罪,不是小事
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让孩子见到父亲是必要的,别因为私人恩怨毁了孩子和父亲的关系,这很自私
一般是不会拘留的。
双方无缘了,婚姻自然没有存在的价值了,但孩子是无辜的,大家应该共同维护、保护孩子幼小的心灵。希望你给你妈妈多做做工作,疏导下老人。同时提醒孩子爸爸和妈妈,可以适当调整探视孩子的方式,如在幼儿园、或者每两周到公园带孩子玩玩,减少对方到你们家直接探望的机会,有助于改善这种情况。
实际案例中,法院根本就不执行强制执行探望,只执行抚养费,尤其是孩子在女方手中时,女方再雇佣老闹的话,法官更害怕了。男方可以每月都立案,如果将来数以亿计的探望执行案能“感动”最高法的话,有可能学习美国,女方不让探望孩子,将变更抚养权。
不让看孩子,割断亲情,伤害男方,天理不容,等着对方爆发吧,君子一怒 血溅五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