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 刑满释放程序?

2024-11-16 14: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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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要任何手续。家属或朋友都可以在门宽历罩口等候,刑满释放人员会自行出来,因其已服刑完毕。因违法犯罪被送劳改、劳教,在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后,应及时登记入户。持原户口和和身份证、刑满释放证明,到原户籍所在地申请恢复户口,派出所应按照烂衫户口管理规定给予办理入户手续。

直系亲属户口在其被捕前、教养前所在地的;刑满、劳教期满时已无直系亲属,但本人在被捕前、教养前所在地有自己的房产并有居住条件的;原系捕前、教养前所在地的原单位安置工作或当地其他单位愿意接收安置的。当地公安机关凭劳改、劳教单位发给的释放证明书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给予落户。



扩展资料

一、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二、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复慎闹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三、罪犯刑满释放,劳动改造机关要发给释放证书。除自愿留场(厂)和强制留场(厂)的以外,都应放回捕前户口所在地或直系亲属所在地。当地公安机关凭劳动改造机关发给的释放证书给予落户。除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外,应保证他们享有公民的一切权利。在工作安排、就业、升学、参军以及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都应一视同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刑满释放后安置

回答2:

一、释放前准备:

1、出监教育

罪犯刑满前三个月,调至出监教育监区。让罪犯了解社会政策、变化与生活,进行思

2、出监鉴定

监区提前一个月统计刑释放罪犯名单,狱政部门门根据监区提供下月释放罪犯名单,与档案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对。根据狱政科审核结果,监区、分监区应做好以下释放准备工作。  填写《服刑人员出监鉴定表》  连同判决书(复印件)-起移送释放人员安置落户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

二、办理释放手续:

1、结算劳动报酬

监狱的闹世氏规定结算罪犯劳动报酬并领取《出监罪犯劳动报酬发放审核表》(一 式三份),交给罪犯本人签名确认,报监区长审核。

2.签发释放证明

罪犯刑满之日24小时内办好释放手续,签发《释放证明书》;《释放证明书》 正本给被释放人员;副本、《出 监鉴定表》及判决书抄件移送安置地公安机关;存根由监狱留存。

3、释放时,发给路费。

4、释放人员30日内返链到原籍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5、无能力生活者,由政府救济。

6、刑满释放人员与其他公民享有平等权利。

三、办理刑释罪犯财物移交手续

对存有贵重物品的,核实无误后由狱政科内勤收回罪犯保存的《罪犯物品保管收据》后将物品发还给罪犯。

规财科按《罪犯刑满释放费用发放表》(一式两份)规定金额给其发放路费,在一般情况下,当刑满罪犯办理完出监手续后,即可出监,但是患有重病的罪犯,应当通知其家属来接,  或液散由监狱派人护送。

四、加强罪犯释放后的考察

罪犯释放后,监狱应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改造质量跟踪,根据现行司法实践的做法,刑满释放人员改造质量的跟踪考察期限为三至五年。具体情况是:  原为一般刑事犯的考察期为三年,原为危害国家安全的服刑人员和重大刑事犯的考察期为五年。

监狱除了定期地组织监狱人民警察有重点地进行回访考察外,还应当主动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了解被释放人员的情况,及时沟通、迅速反馈,适时调整改造措施,不断地提高改造质量。

扩展资料:

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要将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来抓,尽最大可能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各级安置帮教工作机构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将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作为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层层分解,督促检查,认真落实。各级司法行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税务、工商、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

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为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提供服务和指导,做好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应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动员组织各方面力量,协助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更新观念,适应国家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发展变化情况,积极探索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新途径。注意总结新经验,不断拓宽渠道,鼓励刑释解教人员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包括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等,逐步实现就业市场化、社会化。

要在帮助和引导刑释解教人员依靠自身努力实现就业的同时,制定并落实积极的政策措施,使他们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障或临时社会救济。

(四)在社区建设工作中,有关部门应将社区就业作为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的一个主要渠道。要鼓励刑释解教人员在社区服务业的岗位就业,特别是在政府开发的面向社区居民生活服务、企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和社区公共管理的就业岗位以及清洁、绿化、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性岗位上实现就业。

二、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实行扶持政策

(五)监狱、劳教所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方针政策,教育服刑在教人员特别是即将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的人员掌握出狱所后基本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常识。要进一步加强对服刑、在教人员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和配合监狱、劳教场所管理部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适当减免有关费用。

(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和就业岗位信息,刑释解教人员参加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再就业定点单位培训的,经考核合格并实现就业后,可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减免培训费用。

(七)对刑释解教人员在2005年底以前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三年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八)根据中办、国办《政法机关保留企业规范管理若干规定》(中办发17号)中“对司法行政机关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开办的为刑释解教人员作过渡性安置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要扶持其发展”的规定精神,对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实体实行税收扶持。

1、对司法行政机关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开办或认定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实体,安置刑释解教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40%以上的,由安置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市(地)司法行政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报同级税务部门批准,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2、各市(地)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会同财政、税务、工商、司法行政机关对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实体实行年审。经年审合格的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凡年审不合格的取消其实体的资格,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3、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实体应当接受司法行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工商管理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按规定报送有关报表,禁止弄虚作假骗取优惠政策。

(九)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机构所需的业务经费,各级财政要列入年度预算。

参考资料:人民网-CCTV新闻夜话:关注刑满释放人员的归宿

回答3:

不要任何手续。

没错,刑满释放你只要在门口等着就可以了,因为你哥已经服刑完毕销团,其办好手续出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即使没有人接他,他自己也一样可以走啊,是不?所以接待的人只要等着就可以了。祝早亏型橘日团聚。租隐

回答4:

当然不用任何手续了,你哥出狱时警方会给他办各种手续的,包括开具《释放证明书》,你在门口等就好了,记洞昌猛得开车或雇车去迅察,带香烟,异地的话纳桥先开个房,买好新衣服,洗个澡换身衣服再回家。

回答5:

你可以在公安局开一个证明,证明你与凳弯卜你哥哥的关系的探视证明,先前去探视一下,了解你哥哥具体释放的时间,然后在去就可以准确地接枣穗到闹冲你哥哥,不要忘了带好你的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