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部123号令,已明确规定,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每年参加审验,审验时自己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不必到医院体检(每两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取消)。第三、须本人持驾驶证,到辖区大队办理,不能代审。第四、如果审验驾驶证有违法记分情况,还应参加三个小时的安全警示教育学习,学习地点为驾驶证登记地址所管辖的辖区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