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最初为6个。1965年,通过修改宪章,非常任理事国数量从6个增加到10个。席位按地区分配,即亚洲2个、非洲3个、拉美2个、东欧1个、西欧及其他国家2个。非常任理事国任期2年,经选举每年更换5个,不可即行连任。根据地域分配原则,每次新选出的5个成员国中应包括来自亚洲和非洲的3个国家、一个东欧国家和一个拉美或加勒比地区国家。
非常任理事国巴拿马(2008) 比利时(2008) 秘鲁 (2007) 刚果 (2007) 加纳 (2007) 卡塔尔 (2007) 南非(2008) 斯洛伐克 (2007) 意大利(2008) 印度尼西亚(2008)
5个常任理事国是中国、法国、 俄罗斯、英国、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