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理解错了。你和对方之间成立的是工程合同,双方在签字盖章之前,合同未成立生效。在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合同成立生效时,可以由公证处到场对双方的签字盖章等办理公证,证明合同签订符合法律规定,合同对双方有约束力。现在你们的合同已经成立生效,你公司也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的意义何在?公证处没有现场参与你们合同签订,他怎么可能对这一法律行为进行公证?如果对方是冒用或者盗用公章签订的合同呢?您理解公证处为什么不办理的原因了吧。
你好,是这样,个人认为,其中必有原因,
你可找律师去问明缘由,或向司法局投诉要求尽快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