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每周上班5×8=40小时工作制。
假设你上班加休息一共是两周,14天,法定工作时间为:80小时。
你的工作时间为:14×24÷36×12=112小时。
多出来112-80=32小时。
即每周多32/2=16小时。
相当于多上两天班。即超出了2/5=40%。
超舞部分工资应为1.5倍,40%*1.5=60%。(不算节假日,如果节假日更多)
所以你的工资为:正常工资×1.6。
.......................
详细规定如下:
首先要看你有没有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上一般应该规定实行哪种工时制度,这个对于你追讨加班工资是比较关键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都是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其他的非标准工时制要向劳动部门备案)
如果按标准工时制来计算,那你可以根据的法律条文如下: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008年1月3日出台的)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也就是说月工作小时数的基准应是:20.83*8=166.64(小时)
如果你的总月工作时间超过以上时间就可以计算加班费了。
但是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还不太一样,同样是以上法律规定里也有: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至于具体的计算要看你们的排班表和具体的工资来算,不过可以告诉你总的原则:
平时加班是1.5倍工资,周末是2倍(如果此项有补休的,那就不可以计算了,因为法律的规定是补休和给加班费任选其一),法定节假日是3倍。
以上法条里也有讲,一天都是按8小时来算的。这个就是一天工作时间的基准了。
看你这样的时间,应该是申请过特殊工时制,如果申请的是不定期工时制,那是没有加班工资的,如果是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话,那么在周期内超过法定时间的部分,要支付加班费,即每小时1.5倍工资~具体的事情你可以继续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