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有没有责任,交强险都照常赔付,交强险的赔付是医药费+住院期间伙食补贴费(每天大约50元)最高可赔付1W元,你的应该足够了。而是伤者住院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等最高可赔付11W。因此你的交强险足够赔偿了。
2、你没必要认全责,就赞着照常程序走就可以。你是不是全责保险公司都赔偿的,因为医药费没有超过1W,
3、你没必要人全责,还是按照交警的责任划分来执行就可以。因为保险公司要报销的所有费用都要有票据的,住院费是6000元,交了6000的票子就给你报6000.但不能有不是医保范围的药,那个是不报销的。认全责真的可能带来后续的麻烦。还是公事公办吧。
撞到闯红灯的行人责任归为驾车的人,理由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于2007年与2011年两次修订。
本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124条。
行人因闯红灯被撞,谁负主要责任?答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