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般纳税人,月末可以不做转出未交增值税的分录吗?

2024-11-02 07: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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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般纳税人企业,国税局要求就应照办,要求规定,一般纳税人户要建立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月末要做结转。

如果不属于预缴增值税户,一般都是先有购销业务后,才会有应交税金,然后次月征期内纳税。

购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要在180天内进行认证通过,然后才可以抵扣进项税。认证的当月必须走账申报。

购入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销货时: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如果本月销项税大于进项税,就有应交增值税;如果销项税小于进项税,应有留底进项税。

现在假设销项大于进项,那么,销项税-进项税=应交增值税 。

(即,应交增值税科目贷方有余额,月末将贷方余额结转到未交增值税科目。如果进项税大于销项税时为留底进项税,可以不用月末结转,此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为借方余额,即本期留底进项税。如果贷余就要结转:)

月末结转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即,结转后,应交增值税科目无余额,未交增值税科目成为贷方余额。于次月1到15日征期内申报缴纳增值税款。)

次月初1~15日之间:

交纳上月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已交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还有,一般未认证的进项税,最好别放在应交税费中申报,可将价税合计做暂估记入存货,或者将进项税暂放其他应收款中,等认证时在抵回来。

扩展资料:

1、企业采购物资等,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由运输单位造成的采购物资短缺,运输单位予以全额赔偿的,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方按这部分物资的价款由“待处理财产损益”转出,按这部分物资的增值税由“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予以转出。

2、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发生的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实行“免、抵、退”的企业,按应收的出口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企业本月交纳本月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企业本月月底有未交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下月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记银行存款。

6、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购入材料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生的增值税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交税费

回答2:

你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国税局要求就应照办,为什么一般纳税人户要求建账齐全,核算准确,就是对会计的核算工作和水平有一定的要求。
要求规定,一般纳税人户要建立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月末要做结转。
你上面的分录基本没有问题,如果你不属于预缴增值税户,一般都是先有购销业务后,才会有应交税金,然后次月征期内纳税。
购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要在180天内进行认证通过,然后才可以抵扣进项税。认证的当月必须走账申报。
购入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销货时: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如果本月销项税大于进项税,就有应交增值税;如果销项税小于进项税,应有留底进项税。
现在假设销项大于进项,那么,销项税-进项税=应交增值税 。
(即,应交增值税科目贷方有余额,月末将贷方余额结转到未交增值税科目。如果进项税大于销项税时为留底进项税,可以不用月末结转,此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为借方余额,即本期留底进项税。如果贷余就要结转:)
月末结转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即,结转后,应交增值税科目无余额,未交增值税科目成为贷方余额。于次月1到15日征期内申报缴纳增值税款。)

次月初1~15日之间:
交纳上月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已交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还有,一般未认证的进项税,最好别放在应交税费中申报,可将价税合计做暂估记入存货,或者将进项税暂放其他应收款中,等认证时在抵回来。

回答3:

你的处理有个问题:借方是“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已交税金”明细科目如果长期滚动记账,不做处理,会越滚越多,无法清零。
建议按照增值税简便办法处理:
计提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交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至于先计提还是先交纳无所谓的,这样处理后,不会使“已交税金”明细科目只有借方而没有贷方,越积越多。

至于应交税金的计算可以按你的办法。

回答4: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科目期末一般没有余额,也就是月末通过转出未交增值税这个三级科目转平本月应该缴纳的增值税,最好按会计准则处理。

回答5:

可以,我就是这样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