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清单招标,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由于存在投标的个别单价明显偏低,是否可以调整单价?

2025-01-05 1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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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清单招标,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由于存在投标的个别单价明显偏低,不可以调整单价。
工程变更增减材料价超出投标时±3%可据实调整”与“固定单价”这一条款不相矛盾,2条都是结算依据。从这2条约定来看,固定单价不是绝对的固定,超出投标时±3%时就要调整主要材料价格。
工程变更增减材料价未超出投标时±3%,直接按中标单价结算。

回答2:

一般合同会约定开工日期,在开工日期开工,短时间(一年)施工完成,是不考虑材料价差的,约定涨价幅度调整的除外。从合同上,可以争议的是,业主单位推迟开工,这是一个索赔点。因为有这个索赔因素存在,如乙方索赔成功,是会考虑约定的开工日期推迟造成的材料上涨的因素的。所以,作为审计方,应该要求甲乙双方先就索赔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