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后,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利在30天内的任何时间解除劳动关系。

2024-10-30 23: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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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员工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后,如未在辞职报告中写明准备离职的时间,视为其准备在30日后离职。

如果用人单位认为该员工有离职意向后再待下去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其所负责的工作也不必持续30日才能交接完成,想让员工立即走人的话,应当和员工进行协商并征得其同意,这种情况应视为“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形,用人单位应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但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告诉员工完成工作交接后可以提前离职,但不指定明确的离职时间,而是交由员工来选择的话,则仍然应视为“劳动者一方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回答2:

  员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情形下合同解除权。由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能造成相对人利益的损害。因而,对相对人的保护是十分重要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便于用人单位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保持劳动过程的连续性,是出于对用人单位利益的保护。因此,30天未满,劳动者不能擅自离职,而用人单位则可以随时办理解除合同。

回答3:

你好,根据08年新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根据补充条款还有如下的规定:如果你是提出的个人辞职,那这一个月的交接时间其实是留给企业办理交接手续的,在这一个月内的任意一天,如果企业认为已经交接完毕了,那就完全可以和你解除劳动关系,不必支付给你任何的赔偿金。
同样的道理,如果是公司提出的让你离职,那你也有一个月的交接时间,如果公司不给你这一个月的时间,那你在领取赔偿金的同时可以领取一个月的代通知金的赔偿。
祝你好运。

回答4:

个人认为公司没有,因为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有限制的。当然,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
另外要说明的是,你这咱种情况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且公司就是主张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你因此而产生纠纷要求相关权利保护的话恐怕也无太大必要,因为成本可能比较大。

回答5:

有权利。因为曾经有过这样的事情,一个人因为工资低递交了辞职信,然后领导给他提了工资哦。等过了段时间,又拿出他的辞职信,把他辞退,当然在法律判决中领导败诉,因为,从递交辞职信后,只有30天,用于公司招聘其他人接替你的工作,只有在30天内,领导可以凭你的辞职信让你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