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11年4月2日起,206国道诸城路段全程限速值由原来的小型汽车限速70公里/小时、大型汽车限速60公里/小时,调整为小型汽车限速80公里/小时、大型汽车限速60公里/小时。 二、2011年4月2日以前的车辆在206国道诸城路段的超速违法记录仍按小型汽车限速70公里/小时、大型汽车限速60公里/小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