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4.1.2 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 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3 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 --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简手消项目审批文件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拦知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4.1.3 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工程项目概况
2 监理工作范围
3 监理工作内容
4 监理工作目标
5 监理工作依据
6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8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 监理工作程序
10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1 监理工作制度
12 监理设施
4.1.4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薯稿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D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建模携握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隐闭建设单位。旦庆参考教材P121。
监理规划应在签定合同,进场后开始编制。
中标后就开始.在开工时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