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赔偿已签,还能反悔吗?

2024-11-12 06:02:1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可以反悔。

但是要找到能够断定该协议无效或可吊销的法定事由。合同无效了,自然也就没有约束力,被拆迁人就有了争夺合理补偿的时机。

主要是为了防止自身违约,又不期望由于自己出于并非自愿的原因而签定的补偿协议而接受实际上的产业权利损害。建议还是找专业的律师。

导致拆迁协议无效的情况有:

一、非产权人代替签字的补偿协议

被拆迁人作为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有权利与拆迁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只有房屋合法产权人才能与拆迁方签订补偿协议。

二、村委会统一代签并直接发放补偿款

被拆迁人没有轮含委托村委会代理签字的情况下,村委会是没有权利代理的,即使是被拆迁人委托了,也必须是有书面委托书才会有法律效力,如果没有那么这样的补偿协议是无效的。

三、签订补偿协议后,房屋不在拆迁范围

很多时候拆迁方故意隐瞒拆迁范围,意图对被拆迁人的房屋实施拆迁。如果被拆迁人的房屋不在拆迁范围内,那么因主体不适格,拆迁方没有宴桐耐权利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此协议签订后也无效。

四、威逼利诱、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胁迫签订补偿协议的

在现实征地拆迁中,很多时候拆迁方为了加快项目进度,不会给被拆迁户更多的考虑时间,所以会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来逼迫大家签字。比如:找社会人员骚扰、断水断电、限制人身自由、还有甚至以株连亲戚工作的方式威胁来威胁签字。

遇到这种情况,被拆迁人一定要注意录音、录像保留证据,再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五、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补偿协议

常年卧病在床的老、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都是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签订的协议是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只有通过了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能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效力待定合同产生效力。

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即使签字了也是不合理的,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再次争取合理的补偿。

注:签订了补偿协议之后再维权还是存在一定的风险。所以有必要提醒大家:当补偿不满意的情况下一定不要轻易签字。

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扩展资料: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则,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改变或许吊销:

1、因严重误解缔结的;

2、在缔结合一起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或许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缔结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改变或许吊销。

当事人恳求改变的,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不得吊销。

事实上,真正要解决签了补偿协议又反悔这个问题,并不是像纸面说的这么简单,真正操作晌春起来还是相当有难度的,不同的情况下应对方式也不同。

而在整个拆迁过程中,可能存在违法、侵权问题的点还有很多,也有许多被拆迁人直到整个拆迁项目进行完毕都还不知道自己拿到的补偿为什么比别人低,更不知道自己已经被侵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拆迁补偿

回答2:

签了征收补偿协议后,被征收人一般不能反悔,如果对征收补偿协议有异议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拆迁裁决步骤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如果拆迁双方在拆迁期限内未能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拆迁人、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均可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即裁决机关)提出裁决申请。房屋拆迁裁决的步骤主要有申请、审理、文书送达、执行四个。

1、申请。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申型竖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其中,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裁决申请资料齐全的,裁决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材料不齐,则申请人需在7日内补齐。

2、审理。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置的事实是否清楚,并征询拆举培迁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期间,如果拆迁双方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的,应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交给裁决机关,拆迁裁决程序终止。若申请人经两次通知没有参加裁决审理的,视作撤回裁决申请。若被申请人经两次通知不出席裁决审理的,裁决机关可缺席裁决。

3、文书送达。送达裁决文书如申请书副本、裁决书等,必须有送达回证。送达方式可以是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采用公告送达的,可将裁决文书张贴于被拆除房屋的拆迁基地内,公告天数不得少于5天。

4、执行。拆迁裁决书送达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裁决方案认真执行。不执行的,裁决机关可正租唯依法申请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回答3:

回答4:

一般来说,《房屋让腔拆迁补偿协议书》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坦缓衫全面履行,不允许反悔。 但是,协议存在重大哪槐误解、显失公平等法定情形的,可以反悔。

回答5:

你好,如果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那么就不能随意的反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