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允许的话是可以的
买房条件:
1、 购房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和户口薄等身份证明;
2、外地户口,以家庭为单位在广州可购买一套住宅,且必须提供五年内连续三年(36个月)的社保或税单;
3、 不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外地户口的购房者只能购买一套;
4、 购房者必须有达到购房款总额三成比例的首付款;
5、 购房者的家庭成员必须在外地没有购房记录;
6、 购房者若是之前在外地买过房,则需按照二套房的规定缴纳七成首付款,但若是首套房的贷款已经结清,则仍可按照首套房的规定执行;
7、 购房者必须信用良好,收入稳定,并有一定的还款能力;
8、 相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扩展资料:
所谓一套房贷、二套房贷,三套房贷,首先购房单位是家庭而不是个人。家庭由三种人组成,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一个家庭只要购买了一套房,再买房就叫二套。
第三套房也是按家庭,不能证明是二套房的,那就是第三套房。他表示,只有以房来划分,才有一套二套的问题。而“实行差别的房贷政策的时候,主要以房进行划分”,房贷新政“以房为限,而不是以贷为限”。
第三套房认定案例
情况一:婚房可能被列为三套房
很多父母都习惯在自己房产产证中加入子女名字。但根据目前三套房“认房又认贷”的标准,子女与父母共有的房产仍会被算作一套。“目前我们核定标准是一看个人征信记录,二看上海房地产交易中心个人名下产权记录。”
建设银行上海分行房贷人员对本报表示,“如果子女与父母共有一套房产,并且自己名下仍有房产,再购买就会被列作第三套。”
更困惑的情况是,如果男女双方婚前都与父母共有一套房产,那么双方再购置物业时,是不是应该被列为第三套房产?记者致电上海多家银行获悉,大多数银行都会将这种情况列为第三套房产。
某股份制商业银行房贷工作人员表示:“房产认定是以家庭为单位,计算夫妻双方名下物业总和,即使双方都无贷款记录,仅按认房标准,这也会被算作第三套房产。”
但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房贷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这两套房子都是父母在子女未成年时购买的,而且夫妻双方并无贷款记录,那么再申请购房时,可按照第一套房来对待。”
总体来看,按照“认房又认贷”标准,并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婚前的贷款记录、房产记录均会被叠加计算在内。比如夫妻双方,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申请贷款仍被视为三套房。
又或者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根据新政虽然都是婚前的个人贷款行为,但因央行征信系统中都存有记录,所以以夫妻共同名义贷款买房还是会算做三套房。
不过,如果婚前双方所买房产并未贷款,那么,将之前房产卖出,再买则算首套。
情况二: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
李小姐目前在申请房贷时也被多家银行按照“三套房贷”标准退回。“其实我现在并没有房产,但也被算作第三套房了。”李小姐对记者表示,2002年她曾在江西老家用商业贷款购买过一套房产,但2007年已出售。
2007年她在上海用公积金贷款购置另一套房产,也于2008年售出。但今年在上海再次申请购房贷款时,虽然她能够提供房屋出售证明,但仍被多家银行退回。
“开始我以为我最多会被算作第二套,但央行个人征信系统全国联网,在江西、上海的贷款记录均可以查出。”李小姐表示,虽然她目前名下并无任何房产记录,但银行调查个人贷款记录、房产记录后,取二者较大者计算,被列为第三套房产。
在央行个人征信系统中可以记录个人在全国各地贷款信息,按照目前“认贷”标准,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均被算在内,而且即使贷款已经全部还清,再贷款也会被认定为三套。
在这种政策影响下,部分改善型购房者受到影响最大,很多人希望通过“小房”换“大房”方式提高生活质量,但现在即使将房产出售,只要有贷款记录仍被算作一套。如果被认定为二套,那么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大幅提高;认定为三套,则无法申请购房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第三套房政策
你用自己的钱的话是可以购买第二套或者第三套房了你现在有两套房跑第三套房你也可以在银行办理这个正常的这个商业的贷款。
买方买几套要看政策,限购令不是每个地方都有,每个城市不同城区也可能不一样的政策。如果你真的不能买了,但是还想买,可以记在我的名下,让你住
购房的套数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一般配偶是不允许继续买了,但是子女如果超过18岁,一般没什么太大问题,这其中比较难操作的可能是贷款这一块,因为子女目前没有收入,收入证明很难开。父母共同还款,还要看你的收入情况以及每月的其他贷款月供情况。
不过虽然限购,但是如果你买房子不办理按揭,暂时不需要房产证,只跟开发商签合同,差不多就可以买。或者你注册一个公司,再以你公司的名义去买房子,这个就不限购了,但是相关税费要高一些。
这个的话看你自己,你如果想购的话可以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