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还。这是私人问题。法律判决没有的。你没有义务帮他还的,除非你自己愿意。
他借钱都不告诉你,干嘛要替他还,再说你们已经离婚了,不要因为一件你不值得的事情还让你活在过去,他又不是没有工作挣钱的能力。
易法通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除外。
因此,如果你能够证明老公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你老公以个人名义对外的借款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则你老公以个人名义对外的借款属于你老公的个人债务,你不需要偿还。否则,则为夫妻共同债务,你就要帮忙还钱。如想咨询更多,可以到易法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