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缴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可以补缴吗

2024-11-01 01: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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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的。养老保险如果断交,个人也可补缴,不过有一定限制。

1、如果养老保险出现中断缴费的情况,需要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缴纳,只要年龄在劳动年龄内都可以进行补缴,男性的劳动年龄限制是60岁,女性是50岁。如果参保人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就不可以申请补缴了。

2、参保人需携带携带存档卡、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原件到当地的社保机构办理补缴手续。目前我国对于养老保险能不能补交的问题。

已经有了明确的答案,在任何时候,都要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缴纳的,这样在使用保险的时候,才能够为自己未来的老年服务。

3、参保人养老保险中断缴费,如果申请补缴后继续缴纳,可以接续计算。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于参保人因各种原因单位或个人中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保费的,视为欠缴。

欠缴月份无论全额欠缴还是部分欠缴均暂不记入个人帐户,待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补齐欠缴金额后方可补记入个人帐户。

在用人单位中断缴费的这段时间,职工个人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所足额缴纳的费用记入个人帐户,并计算为职工实际缴费年限。

出现欠缴情况后,以后缴费采用滚动分配法记帐:即缴费先补缴以前欠缴费用及利息后,剩余部分作为当月缴费。

扩展资料:

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25.职工退休后,其个人帐户缴费情况停止记录,个人帐户在按月支付离退休金(含以后年度调整增加的部分)后的余额部分继续计息。利息计算有两种方法:

方法一:年度计算法。即离退休人员个人帐户余额生成的利息在每个支付年度结束后按年度计算(支付年度内各月支付的养老金数额相同时适用此方法)。年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年利息=(个人帐户年初余额-当年支付养老金总额)×本年记帐利率+当年支付养 老金总额×本年记帐利率×1.083×1/2

个人帐户年终余额=个人帐户年初余额-当年支付养老金总额+年利息

方法二:月积数法。即离退休人员个人帐户余额生成的利息在每个支付年度内按月计算(支付年度内各月支付的养老金数额不同时适用此方法)。年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年利息=个人帐户年初余额×本年记帐利率-本年度支付月积数×本年记帐利率×1/12

本年度支付月积数=∑〔n月份支付额×(12-n+1)〕

(n为本年度各支付月份,且1≤n≤12)

26.当职工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出现上述情况时,职工所在单位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报《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封存其个人帐户档案。

27.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时,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

28.离退休人员死亡时,继承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帐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29.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个人帐户的其余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帐户处理完后,应停止缴费或支付记录,予以封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养老保险

回答2:

一般情况下,养老保险断缴的话,要补交都是只能由单位来进行补缴的,个人很难去进行补缴。如果是你前公司没给你缴纳社保的话,可以进行补缴。

  1. 补缴条件

    须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与补缴个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省直单位应参保而未参保等原因,导致社保欠缴的,可申请社保补缴。

  2. 补缴流程

    单位提交资料后,由社保经办人员对补缴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补缴申请受理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缴手续,用人单位可在手续完成后,凭《受理回执》到保险关系部资料发放窗口领取退回资料。

或者如果不想太麻烦的话可以直接通过社保代缴公司办理养老保险的补缴,但是也要看当地的社保政策是否允许办理代缴。

回答3:

回答4:

我养老保险25号之前收的,我25号六点半打进卡里,今天养老保险没扣,是怎么回事

回答5:

养老保险补交新政策
  一、参保补缴范围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6月30日前曾经与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二、缴费办法
1缴费年限
1.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2.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2缴费基数和比例
  参保时,补缴参保前缴费,缴费基数统一按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全省(或设区市,由各设区市明确规定,下同)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指数统一按0.6计算;参保后,缴费基数按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指数据实计算。缴费比例统一按20%计算。
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前的缴费基数,可按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后,应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各设区市确定的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