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4月22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2016年4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小客车超载50%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记12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
第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第三点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四十四条 制发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通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接受处理;
(四)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由违法行为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
(五)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以下简称满分教育)适用于在一个违法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
审验教育适用于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以下简称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且尚未达到12分的,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以及校车驾驶人。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严格落实驾驶人满分和审验教育时限要求。
驾驶人满分教育时间为7日,每日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其中现场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日。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以及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驾驶人,现场教育时间不得少于5日。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参考资料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4)
新交规小轿车超载处罚情况如下:
按照新交规的规定,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根据相关规定,孩童也按一个载客计算,所以,大人抱小孩儿坐一个座位也算是超载驾驶,同样要受到2013小轿车超载处罚扣分。
驾驶车辆出行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载客,一旦超载将按照2013小轿车超载处罚进行扣分,孩童也按一个载客计算。
《小车超载的处罚》第六十一条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1、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百分之三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2、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3、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百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4、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5、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以二千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