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只能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种货物从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之间的各个环节可以用增值税专发票连接起来,依据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每个环节征税,每个环节扣税,让税款从上一个经营环节传递到下一个经营环节,一直到把商品或劳务供应给最终消费者。
这样,各环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纳税额之和,就是该商品或劳务的整体税负。因此,体现了增值税普遍征收和公平税负的特征。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上述税法没有规定一般纳税人向个体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一般纳税人企业向个体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如果该个体户是一般纳税人,则应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个体户不是一般纳税人,为了避免产生滞留票的情况,应给对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有营业执照和税务备案的个体户,也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
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管理。
1、基本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除另有规定外,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2、特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开具
可以的。
你可以凭完工结算单到所在地国税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方根据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征收率的税款抵扣。另外,可以代开的对象仅限于在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并在代开的同时缴清税款。
具体如下:
填写代开发票的审批表(需要对方的信息,比如公司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及税款的计算)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税务登记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对方为外地单位,还需提供对方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双方购销合同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缴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税凭证为到银行付税款、由银行出具的凭证,现金缴税则为现金缴款书,因为代开发票需要先预缴税款)
发票专用章(如果是从银行划税,还需要财务专用章和名章)
如果你的货款是1000元,按1000除以1+3%,然后乘以3%就是你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审批表上需填列不含税金额和税额(也就是合计数为1000,分别标明不含税价格和税额)。
1、税务代开:当部分法人单位或个人没有开发票的资格,可以前往税务局开具发票,这就是税务代开。(主管税务机关代开时,要求现场缴税;如果发票作废,税款退回流程复杂、周期长。因此建议创业者们认真核查开票信息及客户的开票需求。)
2、自行开票:当企业注册完成后,就可以申请税控和发票,拥有开发票的资格。之后公司再配备电脑和针式打印机设备,就可以开始自行开票。
一般建议,只要公司有业务收入,就要尽早申请开票资格,自行开票。在去税局开票之前,要先跟对方的财务沟通好,对方需要开哪一种发票,就根据对方的要求去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营业执照个体户是不能开专用发票的,需要开专用发表可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二、根据《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相关规定,个体户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三、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的资料如下:
1.《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表》一式两份
3.公章
4.发票专用章
5.购货方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6.税务需要的其他资料。
注:申请专用发票代开的时候一定要带齐证件,以免来回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