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找到原房主 ,无论你有什么证明,本人不到场你都不能过户 ,这是法律规定 。不可更改 。。实在找不到 ,那就不用过户了 ,。没有第二条路 。如果找到他不能到场 ,可以出具公证书 委托代理 。
正规来讲肯定需要原房主,但是现在你这个情况找不到人,比较麻烦。
建议:
1、咨询一下公证机构,看能不能在报纸上发个公告,到期人不到视为原房主同意。
2、到公安局查询原户主信息。
3、找个由头起诉原房东,法院自然能够找得到他。
一、请原房主来签订正式合同。
二、按现在的评估价交纳过户有关税费。
那你有没有购买的证据呢?收据之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