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和前夫没有结婚证,但与其生活一段时间,并且有孩子,还没有上户口,现在已经又结婚了,可能涉嫌重婚罪。所生的孩子,只要男方同意即可要回来。
你想的太天真了,首先医院不是你家开的,你想让改谁是孩子的爸爸就谁是孩子的爸爸,医学出生证明终生只有一次,就是生孩子的那次医院才会给你开具的证明,你结婚就说明你已经是成年人了,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你虽然没和前夫领结婚证,但有孩子又以夫妻之名生活在一起,在法律上就是重婚罪,你和孩子的父亲同样都是监护人,而你生了不养也有遗弃罪的嫌疑,现在你又想挣孩子的抚养权,于法于理来说都有些过分,除非你前夫自愿放弃孩子的抚养权,或者你可以证明孩子跟你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生长空间。作为一个母亲,你好好想想自己行为吧。
你好!
根据你的描述,可以把孩子要过来。但是,医院不给出具第二份出生证明。你可以和对方协商。如果无法协商,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把孩子的抚养权判决给你。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如果有一方结婚后,很难再生育的,就可以把以前那个孩子的抚养权要过来。但是,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难以生育。
具体规定如下: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有点复杂哦,怎么会这样呢,怎么说呢,那你首先要和你现在老公商量好,他要是同意抚养你的孩子最好,然后在去和前夫商量看人家愿意给你吗,想要应该是可以的,不行就走法律资讯。
可以要回来,前题是要孩子的父亲同意,你现在的老公愿意接受。孩子的户口可以跟母亲上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