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 (四)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从《婚姻法解释(三)》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看,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产归女方个人所有。
婚后购房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一方出资并约定为一方财产的除外。
如果是全款购买,而且以女方父母以赠与名义此房屋给女儿,离婚后房子是属于单独所有。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你们婚后买房子是全款购买,用的是你自己的名字,但是这需要你提供单独的户口本,以及单身证明,这样也是可以办单独所有产权的。
如果是按揭购买就没有办法了,最好是买房子的时候就标注好财产比例划分。不能是100%:0%
房产证上谁的名字,房子就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