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途中撞伤人,
单位无需承担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里要区分你的员工开车撞人的原因是因为其个人原因还是因为工作原因,如果是因为其个人原因撞人的,你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造成他人受伤的,属于职务行为,是由你来承担赔偿责任的,但你承担赔偿责任之后是可向这名员工追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