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企业职工挪用公款的,属于私营企业职工,不属于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所以按挪用资金罪进行定罪。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