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物业费收到法院传票不要慌怎么办

2025-04-13 03: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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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欠物业费收到法院的传票和应诉通知书之后应该按照时间和地址去开庭应诉,否则视为放弃了权利,法院还是会缺席判决的。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物业费,拖欠物业费拒不缴纳的,物业服务公司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支付。被起诉后,业主要及时到物业结清物业费,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滞纳金。否则,物业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回答2:

查明相关规定、收集证据,出庭抗辩。重点如下:
1、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定,要求原告提供服务合同,重点分析有关物业承接查验的内容,以及有关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被告业主有权要求对方提供物业承接查验有关备案文件
2、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按照第三十条规定“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业主”;物业服务人应当公开物业服务合同、管理规约、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交接记录等七类备案文件,用以证明其是否按规定承接了物业,且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如果物业服务人规定未办理备案手续、未书面告知业主或者未公开备案文件,同样证明其未按规定提供服务。
3、《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规定“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服务成本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数量和质量正相关;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文件是物业服务企业依法核定服务成本、服务费用的基本依据,缺乏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等备案文件核定服务成本,违背《价格法》第十条“准确记录与核定”、“不得弄虚作假”的规定。
4、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国务院《价格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义务,如实上报收费项目的有关定价资料,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服务收费标准的申报、备案制度,必须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公开第六条所列内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上述义务,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依法约定的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对全体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不履行上述义务,同样证明物业服务人未按规定提供服务。
5、要遵守《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的规定;实际,未按规定提供服务或者有正当理由的除外。比如,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的规定,物业服务人尚未履行义务却要收取服务费用,业主有权拒绝支付。
6、《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至第九百四十三条的规定,重点概括了物业服务应尽义务,也属于对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此外,可以参考《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费,由业主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的规定;该规定归纳了多部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依法依规提出建议,希望朋友采纳,祝你好运。
有关问题请详见本号“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应尽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提供的服务”等文章。

回答3:

收到法院传票的,应当是因为欠物业费,物业服务公司已经起诉到法院。如果你有合法理由不交物业费,你要提出拒交物业理由,并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相应证据。如果你没有合法理由不交物业费,建议及时到物业服务公司缴纳,由物业服务公司撤销对你的起诉。物业费收取标准
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理由是正当的,有些是不正当的,那么拒绝缴纳物业费会带来什么后果。
如果是出于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当然是维护自身权利的表现,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拒绝缴纳物业费就可能会引发一系列风险。首先,无正当理由拒绝缴纳构成违约,直接的后果就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