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执行人员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孩子的抚养费及时到位。
2、向法院院长和审委会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以期执行处于可控状态。
3、按照《民诉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的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您好,我只能说,你是一个没用的废物!自己的女儿养不活吗?难怪你的妻子保持离婚!
你老婆能找到人么??
家在什么地方??在哪工作??
法院执行案件很多,如果你不能提供你老婆的财产线索的话,很难。
你能知道她在哪工作的话,可以在院长接待日反映一下情况,让法院想想办法。
如果你一点信息都不掌握的话,很难很难。
您好,我只能说你是一个无用的废物!他的女儿,养不活?难怪你的妻子保持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