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签了劳动合同,但是没有提前一个月辞职就走了,公司扣了我的工资,我该怎么办?

2024-11-16 17:00:5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可以起诉,签了劳动合同但是没有打辞职报告说走就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合法工资,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这种情形属于自离,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
法律分析
可以拿到的,但是如果危害了单位的利益会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储存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根据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是通常所称的一般时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这在司法实务中称为特殊时效,即在职期间劳动报酬争议不适用时效限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当由司法机关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和处理,如果是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者不仅可以直接辞职走人,还可以按照相关的规定要求双倍工资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回答2:

易法通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你没有提前一个月辞职就走,如果给公司造成了损失,那么你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公司不能随便克扣你的工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3:

我和公司签了合同了交过保险。但是我辞职了没到一个月走了,公司要扣我哪些钱

回答4:

“中国劳动关系在线”认为: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如员工没有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视为劳动者的旷工,情节严重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法的第39条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不用支付赔偿;
2、工资是劳动者通过劳动所得到的报酬,根据《劳动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可以无故拖欠和克扣员工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如用人单位出现拖欠工资行为,那么员工可以根据本法的第38条第二款和第46条第一款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
3、鉴于以上情形,建议员工先个用人单位协商沟通,如协商不成就持有效证据到单位所在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要求单位及时支付拖欠的工资,或者到单位所在区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回答5:

可以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申请劳动仲裁,
纵横法律网-山东天地恒律师事务所-孙大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