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广州摇号需要持有有效身份证明和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近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满24个月,且上一个月有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记录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等条件。
根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个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一)住所地在本市;
(二)持有有效身份证明和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或者名下本市中小客车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均登记为“注销”或“被盗抢”状态;
(四)名下没有持有有效的本市中小客车指标;
(五)不具备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六)两年内没有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
住所地在本市的情形包括: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驻穗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三)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近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满24个月,且上一个月有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记录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四)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五)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并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按规定不需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并已取得市高层次人才工作管理部门有效证明的高层次人才;
(七)持本市有效人才绿卡的人员;
(八)经本市认定为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
(九)持有效身份证明,近两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并有近两年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信息的港澳台居民、华侨;
(十)持有效身份证明,在本市办理居留许可连续满两年,且近两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并有近两年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信息的外国人。
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增量指标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时限计算至指标管理机构公布审核结果的前一个月,外地转入医保时限不纳入累计时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时限。
扩展资料:
《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第十条 申请增量指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选择增量指标类型及配置方式,获取申请编码;
(二)资格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三)凭有效编码,通过摇号或者竞价取得增量指标。
个人只能获得1个申请编码。1个编码每期配置只能对应一种增量指标类型和一种指标配置方式。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增量指标申请,纳入次月指标配置。单位和个人需要改变增量指标申请类型或者配置方式的,应当撤销原申请后重新提出申请。需要撤销或退出增量指标配置申请的,应当在指标配置当月20日之前提出。
参考资料来源:广州市中小客车调控——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增量指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穗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两年以上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2.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或名下中小客车在本市均登记为强制注销;3.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4.名下没有持有有效的中小客车指标或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5.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谢谢!
广州个人申请增量指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住所地在本市;
(二)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
(三)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住所地在本市的情形包括:
(一)本市(含增城市、从化市)户籍人员;
(二)驻穗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三)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3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籍人员;
(四)在穗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本市累计3年以上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需要有居住证,并且在本市连续累计购买医疗保险3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