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两档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间,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之间。
为使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改革试点选择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广告代理业在营业税改增值税范围内,税率为:6%。广告服务,指的是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作为客户的商品、
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是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征收10%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收3%的增值税。
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10%的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生活服务业:6%。免税项目: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等。
金融业:6%。免税项目: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国债地方政府债、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等的利息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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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部分行业,部分地区2012年1月1日,率先在上海实施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营改增试点由上海市分4批次扩大至北京、江苏、安徽、福建、广东、天津、浙江、湖北8省(市)。
第二阶段:部分行业,全国范围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2014年6月1日,电信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
第三阶段:所有行业,从2016年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税改增值税
新增两档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间,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之间。
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范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根据上海试点的经验,改革之后企业的税负有所降低。营业税是按收入全额计算缴纳税金的,改成增值税之后,可以扣除一些成本及费用,实际上可以降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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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增值税特点:
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营改增可以说是一种减税的政策。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全面实施营改增,可以促进有效投资带动供给,以供给带动需求。
“营改增”最大的变化,就是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的弊端,实现了增值税“道道征税,层层抵扣”的目的,能有效降低企业税负。
更重要的是,“营改增”改变了市场经济交往中的价格体系,把营业税的“价内税”变成了增值税的“价外税”,形成了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的抵扣关系,这将从深层次上影响到产业结构的调整及企业的内部架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税改增值税
我国增值税采用比例税率
我国增值税在设置了一档基本税率额基础上,针对特殊行业和产品设计了低税率,此外还有对出口货物、服务实施的零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税率而适用征收率。
1. 基本税率17%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使用低税率和零税率的外)
(2)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
(3)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租赁)
2. 低税率13%
(1)农业产品、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 低税率11%
(1)交通运输服务
(2)邮政服务
(3)基础电信服务
(4)建筑服务
(5)不动产租赁服务
(6)销售不动产
(7)转让土地使用权
4. 低税率6%
(1)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
(2)增值电信服务
(3)金融服务
(4)生活服务
(5)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
5. 零税率
(1)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主要包括:
①国际运输服务
②航天运输服务
③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列举项目的服务
应税服务适用零税率的范围
(1)适用零税率的国际运输服务包括:
①起点或终点在境外的有许可证的运输服务;
②起点或终点在港澳台的有许可证的运输服务;
③航天运输服务参照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的税率变化:
1. 税率: 在现行增值税 17%标准税率和 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 11%和 6%两档低税率。
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 11%税率,其他部门现代服务业适用 6%税率。
2. 计税方式: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 税简易计税方法。
3. 计税依据: 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 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4. 服务贸易进出口: 服务贸易进出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税率或免税制度。
应税服务范围:
1. 交通运输业:改为 11%(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湿租业务、 管道运输服务)
2. 部分现代服务业:改为 6%(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 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验证咨询服务)
分为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方法,分别是税率和征收率。
一般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适用):交通运输业11的税率;除有形动产租赁的现代服务业6的税率;有形动产租赁17的税率。
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和部分特殊应税服务):3的征收率。特殊应税行为主要有:一般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出租车、地铁、公交客运、长途客运参照公交客运),以2012年9月1日前购进的有形动产进行经营性租赁的,都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开具专票,一经选择,连续36个月内不得改变核算方式,且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应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