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工人工资

2024-12-03 18:43:2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根据《劳动法》规定,工人工资水平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自主确定。具体数额多少,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国家不干涉。
  2、但是,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数额,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数额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回答2:

易法通解答: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用人单位支付给你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的工资标准,具体你可以查询一下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如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易法通。

回答3:

国家没有统一规定,但地级以上城市都有规定最低工资,每个城市都不一样。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3条第1款的规定:“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劳动部关于执行劳动法的意见》第5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而技校实习生只是去实习,去学习公司的经验,检验一下自己的技术是否学到位了,并未建立劳动关系,公司支付的只是生活补助费,这种生活费通常低于最低工资保障。

回答4:

这个不好说,员工工资,每个地方的最低标准不同;
像深圳今年的员工底新是1600

回答5:

每个地方不一样,到了实际又不一样,很多工厂有很多福利都没有的,外资厂还比较规范,工人没有发言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