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关于抚养费的问题,属于个人协商的事,法律一般不做强制的规定。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不合法,孩子是两个人的,必须共同抚养,做妈妈的不能天天照顾孩子,生活费还是必须给,生活在艰难也要给,要让孩子知道妈妈永远是爱他的,孩子身心能够健全成长
如果离婚协议上写明由男方抚养不需女方出抚养费的话,女方是可以拒绝抚养的,这个是有法律效力的,不过自己的孩子多少还是给点比较好,以后孩子还是会和自己有联系的。
既然是协议,就是双方意志的真正表述。那么,“协商规定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可以不支付抚养费是合法的。
这个肯定是不合法的,一把孩子是两个人的,所以孩子必须由两个人抚养到18岁以后,这样你们就自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