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做了哪些规定?

2024-10-31 11: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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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有序的政治参与,应该就是所谓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一) 宪法第34条规定了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将其细化。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具有中国国籍的都可以参加选举。具体得不细说了,参见选举法! (二) 宪法第35条规定了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将其中的集会游行示威作了具体的规定。 (1)比较重要的是:1.集会游行示威采取许可制,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2.不得采取暴力、胁迫等其他非法手段进行扰乱、冲击和破坏 3.集会游行示威时间只能在早上六点到晚上十点之间 4.不得在人常、重要军事设施、国宾下榻处、交通枢纽处的10-300内游 5.非本居住地城市居民不得游 6.公务员游时不能违反公务员相关法律规范。 从上面看出,在中国想游一次是相当相当的难。 (2)对言论、出版、结社 没有普通法律化。主要靠政策来调整。所以.......自己体会。(三)宪法第41条规定了监督权 就是所谓的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 申诉 控告检举的权利。 (四)宪法相关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村民选举村支书的权利义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