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具体的开庭时间应该由法官进行告知,法律并无具体规定,但是需要在审限内开庭。
《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诉讼程序是 一、写诉状 二、立案 三、开庭 四、判决 五、执行 2)如果是简易程序审限是3个月,普通程序是6个月。至于开庭时间要看该法院案件的多少,一般在一个月内。 3)一般情况下,一审的审限是6个月,二审的审限是3个月,简易程序是3个月,注意,以上期限都是从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一般在上述期限内就应该判决并送达判决文书。 当然,上面是一般情况,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本院院长或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还可以延长,这个延长的时间就不好说了。 不知道开庭后是否当庭宣判?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普通的经济案件一般都是安排一个月之后开庭,有的法院工作忙,可能会一个半月左右去了。
简易程序的,一般在立案后1个月左右开庭,最迟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一般在一个半月后开庭,最迟六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