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说说日常工作中的基本农田划定:省里根据各地区90年的第一次土地详查的数据确定各县的耕地总面积,把国家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行政指标的形式按照各地区的耕地面积划分下来,比如我县的总耕地面积63万亩,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5万多亩,保护率88.2%。 到了县里,再分配到每个乡镇每个村,由国土员到实地调查后,再将数据落实到每个耕地图斑上,落实到田块的承包农户身上,发放基本农田保护卡,建立台帐和基本农田数据库。1、基本农田数据建立在2004年,用的基础数据是90年的相差15年,已经不能反映土地利用的现实性;2、行政指标的下达没有考虑各地的实际情况,比如不考虑南方山区的特点,死搬教条,把近30万亩坡耕地列入保护基数中,造成国家政策变化后(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返林)我县耕地基数大幅度减少,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却迟迟不予核减。3、划定基本农田时没有标准、规程,到底是把大部分(80-90%)耕地图斑的净面积全部划成基本农田,把一部分图斑空下来做备用补划指标?还是把每个图斑都划个88%点多的基本农田?没有定论。1、开发的我们一般不划成基本农田,当然抵补后有可能划的,根据需要。2、复垦的按照原有的图斑,查台帐,按原来的基本农田保护率划定。3、整理的我们一般也是按原来的基本农田保护率划定,但剩下的面积优先做基本农田补划储备指标。
1、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条: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2、意义。我国人口多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始终是我国的一个重大问题。为此,国家专门制定《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以满足我国未来人口和国民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为农业生产乃至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起到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