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条件:新建水泥厂首先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先取得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意见;其次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需经过发改委行政许可同意,国家发改委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规定“单班2.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及单班1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生产线”为限制类项目,“普通挤砖机、SJ1580-3000双轴、单轴制砖搅拌机、100吨以下盘转式压砖机、简易移动式砼砌块成型机、附着式振动成型台、单班1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砌块固定式成型机、单班1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成型机”属淘汰类项目,上述项目将不得进行环保审批;第三在符合以上条件的情况下,项目应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具体新建水泥厂应办理手续:
(一) 确定公司形式: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三万元,需要2个以上股东,如果股东只有一人,执照会注明“自然人独资”,其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
(二)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如果名称不存在重名,则工商局核发一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名通知)" 。
(三)编写"公司章程","刻私章"。
(四)联系某一家正规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证函”。
(五)开立公司验资户:需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证函表格。
(六)带上询证函、公司章程、核名通知与场地合同、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七)注册公司:
1、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表格填写资料;
2、提交公司章程、验资报告与核名通知。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1寸照片一张,经营场所证明( 经营者须提交对经营场所拥有合法使用权或所有权的有效证明文件。租赁房屋的还应提交房屋租赁协议书或合同。);
3、提交申请书并提供从业人员证明(包含身份证、户口薄、户籍证明,外籍需提交暂住证、劳动合作、身份证)。
(八)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制定刻章社办理公章与财务章 。
(九)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此证可办理税务登记证与银行基本户开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