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新药审批办法 《新药审批办法》于1999年3月12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本办法自1999年5月1起施行。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第三十二条 国家对新药实行保护制度。拥有新药证书的单位在保护期内可申请新药证书副本进行技术转让。新药保护及技术转让的规定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