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贷款担保人的问题

2024-12-02 08:32:3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关于担保人的资格,只要成年且正常,原则上银行都会允许的,原则不存在丧失资格的问题。减少风险呢,就是承担一般性担保,而不做连带担保人;区别是一旦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那么一般担保的情况下,银行需要找债务人先主张权利,当实在得不到偿还时,才能找担保人承担职务,也就是债务人和担保人有个先后的顺序;而连带担保,则没有顺序,银行可以不找债务人而直接起诉担保人。更多详细情况请登录威海律师门户网站:www.wh-lawyer.com ;有问题也可在威海律师网留言咨询,专业律师必在两个工作日给与回复。

回答2:

首先你要明辨一个问题,那就是官司赢还是不赢,由谁来还钱,都以借款合同,或者借款协议为准。
如果有事实说明合同是伪造的,可以继续调查取证,毕竟假的真不了,但是对方是银行,有内部暗箱操作你明白吧。除非拿出确凿的证据,否则银行的胜算大。所以道路会很曲折,前途也不会很光明。

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
1.你给死去的朋友做担保。合同一定会注明,如果他不还钱那么你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说白了就是他不还钱(不管什么原因)你就得还。

2.合同到期之后,他不还钱,银行找你要钱,要不来钱可以申请法院保全查封你或者他的财产等等方法强制执行。

3.但情况是,你死去的朋友没有让银行去实施还款行为,而是申请了续贷。之前的合同自动过期作废。
那么可以这样说,只要合同上没有让你承担附带无限连带责任的字眼,你和你死去的朋友的借款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

第二个问题。

你首先明白一个道理,法律上的合同具有时间性。以最后时间的,有效的,真实的合同为准。
也就是说,后来的合同为假,之前的合同(你做担保的合同)为真那么。以你所签订的合同为准。
那么,你在这次贷款中担任担保人,借款人死亡,由你这个担保人进行偿还贷款。

ps:

我不明白为什么需要你去作证。他打官司为什么还需要你?
死去的朋友找你另外的朋友进行担保贷款。他死了你另外的朋友还钱。
如果你去证明另外的朋友的担保贷款合同是假的,而且对法院说06年的合同是你做的担保,那么,话说白了,你就得还钱了。
这是谁出的这么个主意啊?还问能不能做赢呢?你是不是迷糊了你?
这位哥,三思!!!

回答3:

银行贷款的担保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即是在贷款人不能偿还贷款的时候由担保人暂行承担,然后由贷款人偿还给担保人代为偿还的贷款。如果贷款人拒付给担保人,可向法院起诉强行执行。如果贷款人和担保人都拒绝支付贷款,银行会起诉贷款人及担保人,申请强制执行。

回答4:

只有你没有不良记录和贷款,都可以通过,减少风险就小让你朋友按时还款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