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员退伍军人计算工龄时的待分配期间如何规定

复员退伍军人计算工龄时的待分配期间如何规定
2024-11-04 16:38:4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十五条 

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拓展资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退伍义务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

(一)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

(二)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

(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

(2)经驻军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半年未愈的;

(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4)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

(5)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中央人民政府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回答2:

1,关于复员退伍军人在待分配工作期间,工龄应如何计算问题,根据规定,该期间不计算为工龄。

2,关于复员退伍军人在待分配工作期间,工龄应如何计算问题,按照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工龄是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复员退伍军人离开部队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不符合此项规定,因而不能计算为工龄。

3,复员退伍军人待分配工作期间不能计算工龄。

回答3:

  2011年10月30日之前退伍的义务兵,按国务院《中国人民解放军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十五条 规定:” 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10个月的,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2011年11月1日起 ,按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只是军龄视同缴费年限。

回答4:

工龄从入伍工作时间算起,待分配期间不算工龄

回答5:

待分配时间算工龄